當「衝動」遇上「預繳」:論美容健身業強制登記與冷靜期的雙軌監管

文/馮沛賢

近日,特區政府就《商品說明條例》提出修訂建議,擬為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式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引發社會廣泛討論。這項醞釀多年的政策,既是對消費者權益保障的重要一步,也是對行業長遠健康發展的契機。筆者綜合各方意見及海外經驗,提出以下觀察與建議。

預繳式消費是美容健身行業的普遍模式,但其風險極高。消費者往往在威嚇性銷售手段下,倉促簽訂年期長、金額大的合約,而商戶一旦結業,消費者往往追討無門。2024年有連鎖健身中心突然全線結業,消委會接獲逾4,000宗投訴,涉及總金額高達1.39億港元,更令修例刻不容緩。業界曾提倡以「自願性冷靜期」取代立法,但缺乏行業準則下,個別商戶可能設置過短期限或擅自加諸限制,反而削弱冷靜期應有的保障作用。

香港絕非首個面對此問題的地區,如英國、澳洲等普通法地區早已對特定消費者合約訂立強制性冷靜期,涵蓋範圍更廣,澳洲更針對未成年人接受非手術美容程序,訂立強制7天冷靜期,期間不得收款,保障更為細緻。內地方面,預繳式消費享有7天「無理由退款」權利,而上海更進一步限制健身會籍月費及年費上限分別為5,000元人民幣及合約期不超過兩年,私教課程預繳總額不得超過20,000元及60節課。鄰近地區的澳門於2022年生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亦為健身及美容等預繳式合同設7日冷靜期,消費者無需說明理由即可解除合同。綜合以上做法,「法定冷靜期」通常與合約期上限、退款安排、行政費扣減等配套措施同步推行,而非單一立法。這正是香港諮詢文件提出「7天冷靜期、14天退款期、合約期上限兩年、設規管門檻」等綜合建議的合理性所在。

政府諮詢文件提出冷靜期7天,退款期14天,規管門檻設於3,000元、8,000元或15,000元三個選項。筆者認為可考慮以7天為下限,若合約期越長、金額越高,冷靜期應相應延長,讓消費者有充足時間重新審視決定。門檻方面,筆者支持3,000元門檻較能覆蓋大部分預繳合約,避免商戶透過壓低價格繞過規管。另外,諮詢文件容許商戶扣除已使用服務費用及行政費(非現金交易上限為交易金額2%至5%)。這項安排兼顧商戶營運成本,但須清晰定義「已使用服務」的計價基準,避免商戶以「折扣前原價」計算扣減,變相令消費者難以退款。筆者建議強制以合約優惠價按比例計算,以防止不公平條款。執法與監管配套方面,有意見認為美容健身行業目前缺乏強制註冊制度,違規者易以「改名轉世」逃避規管,筆者建議長遠應建立行業登記及誠信名冊制度,提高違規成本。有美容業界代表擔心立法會標籤化整個行業,事實上冷靜期對合規經營的中小商戶影響有限,甚至有利於重建消費者信心。政府應加強宣傳,冷靜期反而能讓顧客放心,強調立法打擊的是「害群之馬」,而非否定行業價值。

香港素有「購物天堂」美譽,但若預繳式消費陷阱屢禁不止,長遠必將侵蝕消費者及旅客信心。這次冷靜期立法諮詢,是香港消費者權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筆者期望政府在吸納民意及業界意見的基礎上,盡快完成立法,並持續檢視制度成效,長遠可研究將冷靜期機制擴展至其他預繳式消費行業如家居裝修、旅遊會籍等,讓香港真正成為一個「買得放心、消費安心」的城市。

(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屯門區議會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副主席、屯門區議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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