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前地勤收賄助人蛇集團辦手續 潛逃15年回港認罪 今判囚20月

【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2009年偵破一宗偷運人蛇貪污案,起訴兩名偷運人蛇集團成員及兩名航空公司前地勤人員貪污賄賂,協助集團安排的旅客經香港國際機場偷渡往其他國家。另一名涉案而遭廉署通緝的前地勤人員,棄保潛逃逾15年後返港落網,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20個月。

徐英傑,45歲,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航空)前客戶服務主任,因涉嫌參與偷運人蛇貪污勾當於2009年8月被廉署拘捕。他其後在廉署保釋期間棄保潛逃,裁判法院遂向他發出拘捕令。他去年7月回港後被廉署起訴。

被告今日承認4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暫委法官祁士偉判處被告入獄20個月,並頒令被告須向國泰航空歸還18,000元,金額相等於涉案賄款。

於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案發時,被告任職國泰航空客戶服務主任,獲委派在香港國際機場協助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案情指,被告串謀另外兩名國泰航空地勤人員,協助偷運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預辦登機手續,並透過提前查核國泰航空的電腦系統資料,加快這些旅客的預辦登機手續,並向偷運人蛇集團就旅客的安全檢查作出預警。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及該兩名地勤人員向偷運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發出登機證,被告就每名旅客收取賄款1,000元至2,000元作為報酬,取得賄款共18,000元。

廉署於2010年5月落案起訴涉案偷運人蛇集團兩名成員及國泰航空另外兩名前地勤人員;4人承認五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於2011年2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4至20個月。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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