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旅遊業監管局聯同入境事務處於7月27日起連續兩天,於尖沙咀及西九文化區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打擊非本港居民涉嫌從事無牌導遊相關工作。行動中,入境處拘捕兩名內地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未經批准在港從事導遊工作。旅監局亦正就有關人士涉嫌違反《旅遊業條例》及相關規定作進一步調查,不排除稍後提出檢控。
根據《旅遊業條例》,任何人如無旅行代理商/導遊牌照,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或擔任導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旅行代理商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導遊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
旅監局藉此提醒內地旅客,在參加來港旅行團前,務必確認相關旅行代理商在內地是否具備合法經營資格,以及其在香港的行程是否由香港持牌旅行代理商負責接待,以確保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需要,可瀏覽旅監局網站上的「登記冊」查閱及核實有關持牌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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