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發記海鮮被罰停業14日 食環署: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

旺角一新鮮糧食店持牌人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14天。(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24日)表示,旺角一新鮮糧食店持牌人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14天。

該店名為「發記海鮮」,位於長旺道15-19號長旺商場地下G31號舖,由今日(24日)至8月6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表示,有關店舖持牌人因上述違例事項,去年8月和今年4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5600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30分,店舖因此須停牌14天。

食環署指,有關持牌人亦因相同違例事項,去年7月和8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5700元,因而被記下30分,店舖去年10月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食環署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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