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疾言
司法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千瘡百孔,後果不堪設想。昨日,有台媒披露了島內司法界種種不可思議之事:
事件一:前不久,島內有名男子要出境,發現自己被限制出境,後來才得知他5年多前因提供賬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而被判刑。然而,他卻從未收到服刑通知,原來是檢方把他的案子忘了,導致其5年來一直未曾通知他服刑。有如此「健忘」的檢察官,不法分子還有什麼可怕的?
事件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把檢警偵辦詐騙集團「車手(負責向被害人收取詐騙贓款的人)」的進度洩漏給了當詐騙集團律師的男友。檢察官與律師內外勾結,嚴重干擾案件調查,知法犯法,但懲戒法院卻認為吳亞芝只是「關心男友事業」,輕判她罰俸7個月。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法律不外乎人情」?
事件三:今年退休的台灣法官高思大曾有一起欺詐案審了長達10年,以致讓欺詐案被告獲得相關法規的「減刑優惠」,而高思大僅在退休前收到法院院長的「書面警告」。這不禁讓人想起英國哲學家培根曾說:「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然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以上這些事件完全顛覆了台灣民眾對島內司法界維護正義、懲治罪犯的印象,且據台媒報道,這些不過是台灣司法界荒謬現象的冰山一角。由此外界終於明白為何台灣被稱為「詐騙天堂」。原來台灣一些檢察官和法官對待詐騙案等案件是如此漫不經心,連通知服刑這樣重要的事情都可以忘得一乾二淨,令人咋舌。尤其對瀆職的檢察官和法官的懲處不痛不癢,幾乎起不到警醒的作用,難怪屢屢發生醜聞。
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民進黨當局這些年提名的「大法官」和檢察總長,皆備受爭議、為人詬病。蔡英文當年提名的15位「大法官」中有不少是「親綠」、「反中」人士,據說有人曾參加反對兩岸實施服貿協議的「太陽花運動」,有人曾私下向蔡英文「報告事情」,還有人曾經教唆證人做偽證。這兩年來,賴清德上台後提名的「大法官」亦是清一色「綠友友」。台灣輿論批評指,賴清德要的根本不是伸張正義的「大法官」,而是唯命是從的「司法打手」。此外,賴清德早前提名的檢察總長徐錫祥據說在島內的重大貪瀆、經濟犯罪、權力型犯罪及高度政治敏感案件中都未有過傑出表現,但仕途卻如搭直升機般步步高升,被批評是「政治任命」。
台灣司法界高層都能如此良莠不齊、魚龍混雜,遑論地方檢察官和法官了。正如台灣輿論所指,當司法界「狗屁倒灶」頻傳,檢審紀律與素質參差,台灣民眾如何能期待獲得乾淨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