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上訴許可申請被駁回 高院判決維持18億美元資產凍結令

【點新聞報道】娃哈哈集團創辦人宗慶後遺產爭奪案又有新進展。

案件3名原告為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和宗繼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及建浩創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去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頒發非正審禁制令,裁定宗馥莉暫時不得動用宗慶後生前在香港滙豐銀行留下的18億美元資產,主要包括債券、固定收益資產及現金;並須披露賬戶餘額及資產流向。

宗馥莉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許可,去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展程頒布書面判詞,拒絕其申請,但批准暫緩執行披露令。

其後,宗馥莉又於去年10月再向上訴庭提出申請。

上訴庭法官林雲浩及法官夏利士今日(21日)頒下判詞,駁回宗馥莉的申請,並下令她須支付25萬元訟費。

判詞指出,宗馥莉一方提出法官未有要求原告方證實涉案資產有實質的虛耗風險,相關命令變相是一個資產凍結令。但上訴庭不同意相關命令是資產凍結令,亦不認同相關命令的門檻是原告方須證明實質虛耗風險,而須否透過相關命令去提供保障,這是法官基於當前事實作出的考慮,而宗馥莉一方並未提出足夠基礎去挑戰一個這麼高的門檻。

宗馥莉一方亦指法庭沒有考慮到原告方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相關命令,以為沒有審視到原告方提出的信託與受託關係。判詞指,法官已考慮到原告方給出的解釋和專家證供,雖然上訴庭同意有重大議題,但在現階段均不可能達至最終裁決。

判詞亦指,資產披露令是輔助執行另一命令,雖然宗馥莉一方指原告方亦有向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申索相關濟助,但香港法庭的資產披露令只是為了確保暫停動用涉案資產的命令能有效執行,法官亦有考慮到這一點,故宗馥莉一方並無合理可爭辯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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