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警方7月17日進行網上巡邏期間,發現有人在網上社交平台聲稱於葵涌一辦事處內放置炸藥。警方派員在上址一帶經搜查,未有發現可疑物品,證實為虛驚一場。
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人員接手調查,經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名懷疑涉案女子,並於昨日(18日)在黃大仙區拘捕一名19歲姓廖本地女子。該名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條,虛報炸彈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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