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福利在」再惹質疑 孫玉菡:不可一概而論

【點新聞報道】近日社會上有意見提出「人不在,福利在」公共福利資源錯配問題,質疑長期離港或已移居海外多年港人,既與香港無任何聯繫,也沒有持續履行納稅人責任,回流香港後仍可即時享用政府福利,包括公營房屋及醫療等。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8日)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指,公共福利及服務各有不同性質,需要審慎處理,不能一概而論。

孫玉菡表示,由不同政策局及部門提供的公共福利及服務,因應不同性質和政策目標,按需要制定合適的運作模式及領取資格條件,以滿足市民的不同需求。比如公營醫療服務,為確保符合資格市民不會因經濟困難而不能獲得適當的醫療服務,並無規定使用者需要居住香港某指定日數。醫管局不會要求病人提供求醫時居港或離港天數的資料,也暫時無意就外地回流港人使用公營醫療服務進行調查。

而申請公營房屋,要求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而且配屋時申請內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因此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人士均不符合申請公屋的基本資格。孫玉菡指,公屋租戶及所有家庭成員入住公屋後,須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獲分配單位,並已遵守租約條款;房屋署屋邨管理人員會透過日常管理工作和定期家訪,了解租戶的居住情況。如經調查後證實單位空置或租戶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房屋署會採取適當的租約管理行動,包括終止單位租約。

同樣在社會福利方面,政府因應政策目標和援助群組的需要,為不同的資助公營服務制定年齡、經濟審查和離港限制等要求。比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均有居港規定,包括申請前及領款期間離港日數限制,同時亦提供合理彈性。孫玉菡強調,這些要求旨在確保相關受助香港居民與香港維持密切聯繫,避免長期在外地居住人士回港後馬上領取相關津貼,或長時間離港仍繼續領取津貼。至於政府資助的福利服務,除參與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的長者外,服務使用者如果因離開香港而長期不使用服務,需退出相關服務。

孫玉菡補充,現時就香港永久性居民「長期離港」或「回流居港」並無普遍接受的定義。如要調整甚至限制長期離港或回流居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享用公共福利及服務,需要審慎處理,不能一概而論。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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