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一名34歲香港男子涉嫌先後與兩名內地居民女子締結虛假婚姻,被控兩項串謀詐騙、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名。他昨日(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判監禁24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行動組今日(12日)表示,早前經情報分析,發現被告與第一名內地居民女子於2017年在香港結婚,其後該內地女子以「單非」孕婦身份從本地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該名女子於同年11月試圖入境香港分娩,由於入境處對兩人的婚姻真確性存疑,遂拒絕該名女子入境,女子其後於內地分娩。其後,被告與第一名女子離婚,於2021年與另一名內地居民女子在內地結婚。
入境處其後作出跟進調查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合共收取約港幣4萬元為報酬與該兩名內地居民女子「假結婚」,從而協助她們取得訪港簽注及香港的居留身份。被告同時承認,在明知第一名內地居民女子的待產嬰兒並非自己親生的情況下,在民政事務處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訛稱自己為該待產嬰兒的親生父親,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女子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意圖在港分娩。入境處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士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而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此外,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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