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一名地盤工人涉嫌於2024年10月2日及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多次製作及發布具有煽動意圖訊息的紙張,並將紙張由自住所拋到公眾地方,被國安處在涉案紙張上找到指紋,將其拘捕。地盤工早前承認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並非即興犯案,是有預謀有計劃,試圖把暴力行為合理化,刻意污名化警隊、煽動仇警,挑撥本地居民與內地居民之間的對立,破壞社會和諧,判處他監禁10個月。
55歲被告黃振輝,承認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10月2日及2025年12月5日在香港,兩度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寫有陳述的紙張,將該等紙張從九龍觀塘安達邨禮達樓12樓某單位拋出公眾地方。被告背景顯示,他有小六教育程度,2018年右手在工業意外嚴重受傷。他在1988年至2006年有23項案底,其中在2020年在一宗示威活動案中,因擾亂公眾秩序罪判監4個月。另辯方求情提到,由於被告犯下本案,可能被房屋署收回公屋單位。
蘇官判刑指,被告並非即興而為,被告刻意選擇在具特別象徵意義的日子前後犯案,並將對應該日子的針對性句子寫在紙張上,包括針對中央政府、內地居民以及杯葛選舉等,更事先將紙張剪裁成小塊,以增加散播範圍及擴大接觸層面,其舉動屬有預謀及計劃犯案。蘇官指,被告不但明確教唆他人殺害警員、內地居民及政府官員等,亦試圖將暴力行為合理化,鼓勵他人對執法者進行非法報復,危害社會安全。被告亦刻意將警隊污名化,將其描繪為腐敗及濫用職權,從而煽動他人對警隊產生仇恨與敵意。
被告又以具強烈貶抑性的歧視稱呼,將內地居民非人性化,以挑撥本地居民與內地居民之間的敵對與對立,破壞社會和諧。被告另鼓吹選民杯葛選舉,意圖削弱公眾對政府及選舉制度的信心。蘇官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獲三分之一扣減後下調至8個月,考慮量刑整體性等因素,合共判監10個月。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葛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