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北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單車及滑板車 一連兩日拘44男女

警方新界北總區人員一連兩日於新界北各區進行代號「朝陽」(GOLDENSUN)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點新聞報道】警方新界北總區人員一連兩日(4日及5日)於新界北各區進行代號「朝陽」(GOLDENSUN)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拘捕37男7女,年齡介乎17至74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停牌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當中有一名被通緝人士。涉案的4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43輛電動單車及一部電動滑板車,現正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新界北總區人員一連兩日於新界北各區進行代號「朝陽」(GOLDENSUN)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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