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起底勒索人夫260萬 情婦判囚52月

【點新聞報道】美容師在已婚男友提出分手後,上傳二人合照剪輯而成的影片到網上,勒索共260萬元,經審訊後被裁定勒索等6罪罪成,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暫委法官徐綺薇稱,被告嚴重侵犯事主私隱,對事主造成不可忽視的心理壓力,罪行性質卑劣,判處監禁52個月。

被告李燕林(45歲),任職美容師,被控4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及2項勒索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間,在香港未獲資料當事人X的相關同意下,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及顯示其容貌的影像,意圖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她另於2022年5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港幣60萬元;及在2022年6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港幣200萬元。

徐官判刑時指,被告在2022年5月首次上載剪輯影片,當中包含X的樣貌、中英文姓名及侮辱性的文字,更向X索取60萬元,X草擬保密協議後支付7.5萬元。惟被告在6月時再度上載影片,並向X索取200萬元,獲得100萬元後亦未有收斂,在9月時再上載較長的影片,顯示被告投入時間及心力處理素材,明顯非一時氣憤,其舉動具延續性及破壞力,以敏感的資料操控X的弱點施壓,造成X的心理壓力、焦慮及無力感。

徐官續稱,被告在交往期間多次要求X支付費用,包括每月4萬元生活費、80萬元貸款及保險費用等,X形容自己似「長期提款機」,惟分手仍遭被告施壓。徐官指,被告以多次製作及上載影片作為勒索基礎,影片中能清楚辨認出X,而被告則用表情符號遮蓋合照中自己的樣貌,顯示被告有一定程度的計劃犯案。被告利用事主的脆弱處境,不止一次利用資料威脅公開婚外情關係,性質卑劣,導致X在恐懼下讓步支付款項,終判處被告監禁52個月。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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