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一名53歲貨車司機今日(1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因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中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以及並非根據及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出禁運物品,被判監禁4個月。海關歡迎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人員早前根據風險評估,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輛報稱載有快件的出境貨車,在駕駛室和貨斗內發現一批未列艙單的貨物,包括192支的人類乳頭瘤病毒疫苗(又稱子宮頸癌疫苗)、276包中成藥產品及1631盒藥劑產品,估計市值共約59萬元。該名貨車司機隨即被捕。
海關強調,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