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7-11顧客偷竊被抓遭「包圍搜身」 網民反應兩極

【點新聞報道】近日,社交平台Threads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佐敦的一間7-11有女顧客偷竊飲品遭「斷正」,被職員包圍起來,強行打開背囊並收走遭偷竊的飲品。不少網民看到影片後直指職員「做得好」,但亦有網民提出質疑,認為職員自行搜身做法不符合法例。

影片長約1分鐘,片中顯示,7-11店門口有1名女職員抓住一名戴帽子和口罩的大媽,指對方「成日偷我嘢」,要求打開背囊讓她檢查,大媽拒絕並激烈掙扎。此時,另一名女職員表示「我哋叫警察嚟睇」,另一名男職員抓着大媽左手,幫忙取得背囊。女職員強行打開大媽背囊後,搜出未付款飲品,斥責「離曬譜,成日偷嘢!」,並警告「你再嚟呢一度偷嘢,我同你唔客氣!」樓主在帖文內補充:「條友已經偷咗兩支嘢飲」。

影片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讚女職員「做得好」,亦有網民認為應報警處理,「有曬CCTV多次嚟偷嘢,唔使同佢講咁多,捉住佢報警就可以」、「報警拉佢啦,不能輕視,慣犯」、「要報警,不要可憐此類人」。

不過也有網民質疑職員自行搜身做法是否符合法例,「可以咁樣搜身嗎?」,隨即有網民反駁,「佢偷嘢擺明仲想走啦,只不過咁啱俾兩個職員捉住咗啫」、「個賊已經想走喇,唔捉實佢俾佢走咗,啲職員係要負全部責任㗎!」

根據香港法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101(4)條,任何人如發現任何人管有任何他有合理理由懷疑該人是藉「可逮捕的罪行」而取得的財產,可毋須手令而逮捕最後述及的人,並取得該財產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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