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1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劉穗娥(43歲),為香港一家銀行有限公司前客戶服務經理,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a)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天(2月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廉署於2025年1月底致函該銀行,要求該銀行就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提供一個賬戶資料。該賬戶在土瓜灣分行開設,該銀行遂於2025年2月初向土瓜灣分行提供該封廉署信件。適逢被告當時為該銀行土瓜灣分行的客戶服務經理,其工作包括處理執法機構查詢的相關事宜,因而被告獲授權閱覽該信件,從而得悉該賬戶由被告一名家人開設。廉署已在信件中作出提示,署方該項要求及信件所載資料均屬機密,必須妥善保護,披露有關機密資料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5年2月至7月期間,明知或懷疑一項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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