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警方於去年5月接報,指有人於網上發布帖文,煽惑他人發布一宗已經法庭審結的非禮案件的申訴人個人資料。經調查後,警方拘捕及起訴3名男子。3名被告被裁定「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當中1人被判處監禁2個月,另外兩人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簡介法庭判刑時表示,網罪科去年5月接獲報案,指有人在一個網上討論區發布帖文,內容涉及一宗已由法庭審結的非禮案件。帖文當中有人提及並且煽惑其他網民,要將該宗案件的受害人的個人資料披露並在網絡上發布。調查發現,該帖文內有多條惡意針對該非禮案受害人的恐嚇性言論,情況令人擔憂。
經過深入調查後,網罪科人員作出拘捕行動,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起訴3名男子「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3名被告先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兩個月。
警方表示,相信法庭是次裁決能清晰傳遞重要信息,即法律絕不容許任何侵犯性罪行受害人私隱及二次傷害受害人的行為。此等行為不僅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及長遠的心理影響,亦會打擊受害人或潛在受害人舉報罪行的信心。警方強調,在網上煽惑他人犯法的行為,和實質干犯被煽惑的罪行一樣嚴重,相信判決可帶來阻嚇作用。
警方重申,保護性罪行受害人是社會共同責任。網絡世界並非法外之地,警方會繼續竭力阻止任何犯法或煽惑他人犯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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