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工作過勞」無醫學定義 「護心計劃」覆蓋超34萬僱員

孫玉菡指出,勞工處每年接獲涉及僱員在工作期間非因意外或職業病死亡的個案介乎98宗至182宗。(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今日(2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議員林振昇就防止僱員工作過勞相關內容提問,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書面答覆指出,勞工處每年接獲涉及僱員在工作期間非因意外或職業病死亡的個案介乎98宗至182宗。據勞工處有關職業傷亡致命個案的統計資料,於工作期間因心臟及腦血管疾病病發而死亡的個案,佔工作間非因意外死亡個案的絕大多數。

孫玉菡表示,過去十年每年及本年至今,共錄得1439宗在工作期間非因意外或職業病死亡個案,截至2025年9月,勞工處已完成處理1397宗個案,正跟進餘下的42宗個案。已完成處理的個案每宗平均申索款額約為$890,000,其中經勞工處處理後獲僱主賠償的個案有5宗,家屬沒有繼續追討或家屬與僱主直接達成和解協議等的個案有1374宗,其餘18宗個案的家屬已入稟法院向僱主提出申索。就家屬已入稟法院提出申索的個案,勞工處得悉法院已審結17宗,皆為在法院達成和解協議。

孫玉菡補充,截至2025年9月30日,共有1991機構(包括522建造業機構及1469物業管理機構)參加「護心計劃」並簽署「護心約章」,涵蓋僱員人數超過34萬,當中包括近10萬建造業僱員及超過24萬物業管理業僱員。

鑑於有意見指出,目前政府沒有就「工作過勞」制訂定義,孫玉菡回應指,「工作過勞」並非一個醫學診斷。根據勞工處所掌握的資料,國際勞工組織並沒有就「工作過勞」而導致工作間死亡制訂定義或指引,國際上亦缺乏公認的準則;而絕大部分國家或地方並沒有循僱員補償角度制訂相關定義。香港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已訂明,即使僱員所患疾病並非指明的職業病,但經證明是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所致的身體受傷或死亡,僱員或其家屬仍可根據條例就有關疾病向僱主追討補償。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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