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籲市民歡度節日保持地方清潔 勿煲蠟及放孔明燈

康文署呼籲市民切勿煲蠟。(點新聞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康文署今日(7日)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及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30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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