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六旬漢於海關社交專頁留言焚燒法庭 涉煽惑他人縱火被拘

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張仲誠。(警方供圖)

【點新聞報道】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張仲誠今日(9月30日)就一宗煽惑他人縱火案件進行簡報。

9月25日,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有人在海關的社交平台專頁上發表言論,煽惑他人縱火及意圖焚燒法庭。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隨即展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警方於9月29日在元朗區拘捕一名60歲本地男子,涉嫌與案件有關。該男子現正被扣留接受調查,行動中檢獲一部手提電話。據悉,該名人士曾在不同社交平台上發布煽惑他人犯法的訊息。

警方於9月29日在元朗區拘捕一名60歲本地男子。(警方供圖)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罪,即屬干犯同一罪行。煽惑他人縱火與縱火罪同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警方於9月29日在元朗區拘捕一名60歲本地男子。(警方供圖)

警方重申,雖然尊重市民的言論自由,但法律在賦予權利的同時,亦伴隨相應的責任。網上言論並非絕對自由或毫無法律後果,行使言論自由需受到限制,以確保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致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警方堅決反對任何人利用網絡平台煽動仇恨或鼓吹暴力,對於任何違法或煽惑他人違法的行為絕不姑息。如有違法行為,警方定必竭盡全力將犯罪者繩之以法。網絡世界並非法外之地,儘管網絡具有一定隱蔽性,但並不代表執法人員無計可施。警方強調,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違法者最終須為其行為承擔法律後果。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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