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言深聲|《簡樸房條例》通過 劏房戶可改善居住環境

文/梁秉堅

26日,立法會三讀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條例),按照條例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一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確保分間單位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以期逐步取締劣質劏房。在立法會會議上,房屋局局長何永賢預計,現時居住環境比最低標準更差的劣質「劏房」會逐漸被淘汰,政府未來亦會透過不同方式協助居於違法出租的分間單位的租戶,確保他們不會因執法行動或改造工程而失去居所。事實上,劏房包括劣質劏房的問題,一直困擾着社會上不同的貧苦階層,特區政府拿出決心、果敢行動,社會各界包括政界、社福界等,應支持特區政府行動,隨時做好支援政府或劏房戶的準備。

行政長官李家超於2023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至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簡樸房規管制度,直到日前立法會正式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條例將於下月3日刊憲、明年3月1日正式生效。根據資料,簡樸房規管將於明年3月1日開始登記期,同步接受合資格分間單位的簡樸房認證申請。在一年登記期內作登記的分間單位,將在登記期結束後繼續享有36個月的寬限期,以逐步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並申請簡樸房認證。

對於條例執行,各界最為關注的問題,可能是劏房改建成簡樸房期間,有住戶可能會因為執法行動或改造工程而需要搬離居所,特區政府在這方面有所準備,例如會透過社工隊鼓勵合資格住戶申請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或協助他們在私人市場上尋找其他居所搬遷,亦會靈活調配其他房屋資源,例如中轉房屋、臨時收容中心等,為有需要的住戶暫時提供安置。

據何永賢表示,政府理解有部分分間單位住戶未能符合簡約公屋或目前過渡性房屋的申請資格,例如入息或資產超額,故將於《簡樸房條例》刊憲時,新增過渡性房屋「丙類租戶」類別,為日後受簡樸房規管制度下的執法行動或改造工程等影響,並且有迫切安置需要的人士提供短暫居所。

從醞釀立法到通過條例,外界一直關心如果有劏房戶因居所要改裝而流離失所,會否有支援措施協助他們遷入另一居所,從政府回應以至公開資料可見,社工隊可以支援合資格住戶申請簡約公屋或過渡房屋等;如果部分住戶未能符合簡約公屋等資格,政府亦會新增過渡性房屋「丙類租戶」類別,盡力協助受影響住戶。筆者有個建議,若然真的有住戶不幸地跌出「保護網」,特區政府甚至可以考慮以空置公屋、各類資助宿舍應急,只要不同的簡樸房完成改裝,加上特區政府一直加大公營房屋供應,短期供應問題得紓緩,之後公屋等供應增加,問題會更好地解決。

一直留意着社會輿論,有意見認為以市場為主導,不一定要去觸碰難解的劣質劏房問題,但筆者認為,無論是成年人還是小孩,生活在狹窄、環境不佳甚至沒有窗戶的劏房,始終會影響人們的身心健康;現時特區政府願意去觸碰社會多年未有直視的難題,亦在推行實質的解決方法,社會各界理應一鼓作氣,助力推動相關政策,如果政策成功推行,受惠的就是以十萬戶計的劏房戶。香港土地面積不大,但只要是香港市民,都應該盡力讓他們住得有尊嚴,告別劏房能否成功,除了看特區政府的努力,還需要社會各界包括商界、政界以及社福界等支持,眾志成城。

(作者為新家園協會社區發展總監、深水埗區議員、註冊社工)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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