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羅冠聰應該回港自首

文/陳術

黑暴運動期間,不少政客都試圖搞亂甚至攬炒香港,部分政客因為違反香港國安法或其他法律要承擔罪責,亦有少部分政客潛逃海外,但一直在不同地方抹黑香港甚至國家。其中,被通緝的羅冠聰一直賊心不死,雖然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但就樂此不疲地在不同地方繼續唱衰香港,日前他入境新加坡時被拒,被遣送到美國,新加坡內政部發言人指,讓羅冠聰入境並不符合國家利益。坦白說,一個通緝犯,還在妄想自己能夠「周圍去」,如果羅冠聰不想左閃右避,最好還是回來香港自首,面對法庭的審訊。

話說,持有英國難民旅行證件的羅冠聰,原定去新加坡參加一個活動,據悉他之前原本取得新加坡發出的簽證,不過,他上周六即9月27日晚上到達新加坡入境時,被扣留了4小時,之後被拒絕入境,翌日(9月28日)返回出發地美國三藩市。根據報道,新加坡與香港自1998年起有移交逃犯協定,新加坡發言人則表示,讓羅冠聰「入境及在國內逗留並不符合新加坡的國家利益」,並強調即使有簽證,在進入新加坡時仍需要接受進一步檢查。

羅冠聰被拒入境,欲把問題推卸在其他地方上,但大家想想,新加坡怎可能讓羅冠聰入境。首先羅冠聰不是普通遊客,而是一名香港的通緝犯,不可能大搖大擺進入新加坡;其次,羅冠聰去新加坡,要參加的是什麼活動?如果在活動期間,提到抗爭思想,或者在新加坡繼續提出反中亂港的禍港言論,新加坡豈非十分尷尬?新加坡按照政策不讓羅冠聰入境,也有其道理。

至於羅冠聰本人,筆者認為一個頗為諷刺的地方在於,他的身份是一個正在潛逃的通緝犯,為何他認為自己可以自由地「周圍去」?理論上,只要羅冠聰去一個與香港有引渡協議的地方,法理上可以把羅冠聰引渡回香港受審;羅冠聰不要以為只要不回香港、不到內地就可以,他的通緝犯身份會跟他一輩子,他在香港犯下的事,不會因時間過去而「消失」。

9月29日,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提問時,就指出各國有權自主進行出入境管理,羅冠聰是被香港警方依法通緝的反中亂港分子。今日(9月30日),行政長官李家超亦指出,羅冠聰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指明潛逃者,特區政府終身追究其法律責任,任何國家都不應包庇罪犯,又表明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會用一切可行的方法,終身追捕罪犯,更不會放過任何潛逃者。

因為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在2023年,羅冠聰就被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他被列為潛逃者,保安局已經撤銷他的特區護照,禁止其他人向他提供資金等。而且在2021年,他也被廉政公署通緝,因為他還涉及在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煽惑他人不投票等。美西方勢力可能暫時還在包庇羅冠聰,但羅冠聰始終是通緝犯,始終「有罪在身」,不想被拒入境,不想受到遣返,也為自己行為負責,羅冠聰應該回港自首。欲攬炒香港,應負上刑責!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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