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助理校長拒受賄 與家長刪短訊毀證據 二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蔡章閣中學一名助理校長及一名家長,涉嫌銷毀安排一名學生入讀中二的的貪污證據,干擾廉署刑事調查。(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蔡章閣中學一名助理校長及一名家長,涉嫌銷毀安排一名學生入讀中二的的貪污證據,干擾廉署刑事調查。兩人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今日(29日)下午在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分別為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孔少丹(50歲),及學生家長蔡鈺(38歲),兩人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違反普通法。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9月12日妨礙司法公正,銷毀或干擾廉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

案發時,蔡鈺的兒子獲分配2024/25學年蔡章閣中學的中二學位。該校助理校長孔少丹於2024年7月底審閱蔡鈺兒子的學歷文件後,要求他入學試合格方可入讀該校中二。蔡鈺兒子因拒絕應考而獲安排入讀中一。蔡鈺同年8月初透過電話通訊軟件發送訊息,要求孔少丹安排兒子入讀中二。基於學位情況,孔少丹後來告訴蔡鈺,只要其兒子出席考試便可入讀中二。蔡鈺得知安排後透過支付工具向孔少丹發送10000元人民幣,孔少丹拒絕接受,並於8月下旬向校長匯報事件。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廉署人員於同年8月26日會見孔少丹,指他與蔡鈺之間的電話訊息是貪污證據,提醒他切勿刪除有關訊息。不過,於同年9月12日,蔡鈺應孔少丹的要求見面時,他們涉嫌商討刪除蔡鈺的電話訊息。與孔少丹會面後,蔡鈺刪除二人先前所有電話訊息。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絕不姑息任何妨礙貪污調查的不法行為,必定會嚴肅跟進。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及罰款,而且刑期及金額沒有上限。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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