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已婚男董事與情婦分手後,女方涉網上發布兩人合照影片勒索約260萬元。涉案情婦否認4項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及兩項勒索罪,昨於西九龍法院續審。辯方盤問男事主X時指出,女方從未向事主索取260萬元,反而是事主承諾再照顧她一年,事主不同意,稱絕不可能。
被告李燕林,被控於2022年5月15日至2023年3月27日,分別4次未獲資料當事人X同意下,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及顯示其容貌的影像;及於2022年5月15日至6月17日,兩度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不當要求,即要求X交出港幣60萬元及200萬元。
辯方盤問男事主X時指出,被告與X於2022年5月19日在咖啡店見面,談及被告要求買車,辯方播放當時對話錄音,顯示被告用普通話對X說「你說不買新的,後來我知道你不開心,我就沒有提了」。
辯方指出,被告從未向事主索取260萬元,X不同意。辯方再稱,X承諾再照顧被告一年;X稱不完全同意。辯方指,X稱照顧被告及為她交保險費,只因「想佢有時間慢慢放低佢感情」;X不同意,稱絕不可能。
X憶述,他在6月中得知網上有指控他是「偽君子」的影片,同月相約被告見面。辯方盤問下,男事主供稱自己當初諮詢律師後沒有即時報警,更提出為被告請律師、向她解釋法律後果,只因同情被告,希望她臨崖勒馬,不想她一錯再錯。後來X和被告簽署保密協議,X向被告支付100萬元支票,X稱「我以為係可以告一段落」,惟影片數月後再次於網上流傳,X最終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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