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否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草案 多名議員表態:體現民意

【點新聞報道】立法會今日(10日)二讀否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今日共87名議員出席,14票贊成,71票反對,1票棄權。多名立法會議員表示,婚姻制度涉及公共利益,是大眾選擇。今次草案收到逾八成公眾意見書均表示反對,而立法會結果與社會意見比例相若,體現立法會代表社會各界的意見行使權力,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亦依照基本法規定各司其職。

立法會議員陳勇表示,在公眾諮詢期間,立法會收到超過1萬份意見書中,超過八成持反對立場,說明廣大市民認為法案或對香港造成衝擊。同性伴侶在日常生活中,或會遇到現行制度未能提供充分便利的問題,但可透過調整政策,為同性伴侶提供便利和保障,而不必透過立法制訂同性伴侶登記制度。另外,立法會行使基本法下負責審議、制訂法案的職能和權力,立法會議員是反映社會各界和市民意見的代議士,此次法案未有通過,也不會造成憲制危機。

立法會議員霍啟剛表示,條例草案所涉議題在社會上一直存在爭議,終審法院相關案件亦「非一致裁定」,反映社會對此尚未形成共識。作為民意代表,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反映公眾意見。是次草案收到逾8成公眾意見書表示反對,立法會的表決結果與社會意見比例相若,體現了立法會作為社會縮影的代表性。審議過程中,立法會進行了認真且高質量的辯論,展現了本屆立法會良政善治的精神。需要強調的是,司法機關的職責在於詮釋及應用現行法律,立法職能屬立法機關的權責範疇。社會各界應對行政及立法機關的判斷保持必要的尊重。

立法會議員嚴剛表示,今次條例草案未獲立法會審議通過,彰顯了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同時也顯示了立法會並非是附着於政府的「橡皮圖章」,而是在現行憲制架構中能夠有效發揮立法與監督的作用。立法會議員有權審議法案,能夠最大限度地代表民意並作出自己的理性決斷。基於社情民意的理性及善意包容的意見表達,以及由此決定的投票結果,不會引發憲制危機。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婚姻制度涉及公共利益,是大眾選擇;政府因法庭判決提出立法議案,立法會議員盡職審議,就草案投反對票是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符合基本法第73條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職權,符合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互相制衡,符合憲法、基本法、國際法及普通法精神,草案被否決不會損害法治精神。

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自當局公布立法工作後,社區便已接獲諸多反對意見,要求其在議會無論如何也要投反對票,守護傳統家庭價值。是次立法會否決政府提出的草案,有人認為此舉會導致終審法院的裁決被架空,但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表示,特區政府尊重司法機關和立法機關依照基本法行使各自權力,反映出特區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機關在基本法下均各司其職,各自有效運作,故此亦駁斥坊間一些人以為立法會是行政機關的「投票機器」的說法。

立法會議員何敬康表示,十分明白和理解社會上有很多意見,就條例草案是否會對香港社會中的傳統家庭價值觀帶來衝擊產生擔憂。今日他在議事堂內身份是立法會議員,最重要的職責便是保護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因此他今日為香港法治投出反對一票,在個人價值和社會整體最大利益之間,選擇忠實履行身為議員要做好的責任。

立法會議員陳沛良表示,在條例草案審議階段,共接到約1萬份書面意見,當中有超過8000份表示反對,面對社會整體訴求及反對意見,在未有廣泛共識的情況下,立法會有責任反映及重視民意,絕非「橡皮圖章」,而行使否決權亦合法合情合理。是次否決亦充分反映及體現出基本法所賦予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權力,並各司其職、有效運作,不存在所謂的憲制危機。

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表示,自從當局在7月中提交條例草案後,不少工友、工會人士和地區人士都表達深切憂慮。早前公眾諮詢,大多數意見書均持反對意見,足見議題的高度爭議性和嚴重分歧。在社會未能凝聚廣泛共識之際便倉促立法,相信並非最符合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公眾期望及實際情況的最佳處理方式。他相信,雖然立法會今日以大多數票否決條例草案,但政府仍然有其他方法處理有關事宜,絕不會出現個別人士擔心的所謂憲制危機。

立法會議員陳永光表示,自終審法院作出相關判決以來,當局收到來自社會各界無數的反饋,包括宗教機構、業界、學校、家長團體等,都對條例草案表達嚴重憂慮。香港是中國人的社會,華人的傳統家庭價值觀、「一男一女」的婚姻深植於中國文化之中。今次法案受到香港不同界別人士強烈反對,若通過相信會顛覆香港整個的婚姻制度。他相信政府願透過具有靈活性的個別政策或措施,去解決同性伴侶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不同問題。

立法會議員陳紹雄表示,社會上對於是否確立同性伴侶關係尚未有一套共識,他本人支持和維護一夫一妻制度,認為此乃傳統的社會、家庭價值觀,若通過條例草案,相信日後可能引發同性伴侶進一步爭取與婚姻相關權利的訴求,對社會和婚姻制度造成衝擊,影響深遠。政府要尊重法庭判決和本港的法治制度,但在現階段社會各界未有共識之前,並不適宜通過條例草案。

立法會議員吳傑莊表示,社會上有大量意見反對有關條例草案,且目前條例草案在社會上仍欠缺共識,期望相關議題將來有更好討論、取得更大共識,在維護傳統家庭觀念和價值上取得更好的平衡。他認為條例草案被否決不會對法治造成衝擊,目前司法及立法機構各司其職,政府全力配合及協助立法會進行審議,亦尊重最終審議結果。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表示,今次條例草案未獲立法會審議通過,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都是在基本法規定下各司其職,有效運作,不存在憲制危機。政府充分尊重法院決定,推行立法工作,是堅持法治核心價值的體現。政府有義務根據法院判決提出替代框架,但不代表承認同性婚姻,不會對傳統婚姻制度形成衝擊。法案被否決無損香港聲譽,不會損害開放、多元、包容的國際形象和營商環境。

立法會議員邱達根表示,一個家庭應該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中國人的傳統、主流價值觀。不少市民及科創業界人士曾向他表達對條例草案的憂慮,包括擔心條例草案通過後,可能會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打開缺口,對中國人的倫理同傅統價值觀帶來重大衝擊。他認為條例草案未能通過不會觸發憲制危機,因為審議政府法案是立法會的責任,當局經過謹慎思考和判斷,並權衡各方面利益和疑慮,作出投票決定,這體現立法會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的獨立性。

立法會議員洪雯表示,此次同性伴侶關係登記上升到立法層面,為同性伴侶提供法律框架,影響深遠,不僅關乎個人權利,更牽涉社會價值觀、文化傳統及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因素。故此,在推動相關立法時,必須慎之又慎,確保在尊重個人多元選擇的同時,維護社會的整體和諧與核心價值。當局更需要有更充分的討論與共識,才能作出對香港長遠發展最有利的決定。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條例草案目前未能取得廣泛社會共識,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議員有責任審議每一條法案是否切合香港社會長遠需要及整體福祉,對於引發深遠爭議、觸及社會重大價值取向的議題,更要小心處理。立法會最終未有通過草案,絕不等同造成憲制危機,社會與政府依然可繼續探索其他符合法律和社會期望的解決問題的路徑。

立法會議員黃俊碩表示,長期以來,香港主流社會一直維護「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核心傳統家庭價值觀,並就此向下一代灌輸正確倫理觀。法案委員會早前進行的公眾諮詢中,超過八成的意見反對條例草案。作為民意代表,他有責任讓社會主流價值觀能夠在議事堂內得到反映,他同時尊重終審法院在有關議題上的裁決,期望當局可以研究新的解決方案。

立法會議員李世榮表示,作為立法會議員,職責不僅是傾聽部分群體的訴求,更要對香港整體的家庭制度根基、社會倫理共識及下一代成長負責。今次條例草案若通過,長遠必會動搖「一男一女」這一家庭制度的核心界定,後果難以逆轉。另外,香港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別由立法會、特區政府、終審法院各司其職,此次法院進行判決,特區政府依法辦事,立法會順應民意否決,正正是法治精神的體現。

(點新聞記者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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