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據商務部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4年6月17日,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24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存在傾銷,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8條和第29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5年9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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