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2019年6月中起,香港街頭很混亂。10月1日在荃灣,一群黑衣人追着一名防暴警察,圍毆他。然後,警方開了1槍,擊中曾志健的左胸。
曾志健之後被控暴動罪,初次提堂後獲准保釋,但又潛逃窩藏。去年7月再被捕,後來承認暴動及襲警罪。
今日(18日)判刑時,法官嚴舜儀稱,當日他穿黑衣,持盾牌及金屬棒,襲擊警員,行為屬有預謀。法官認為案情嚴重,又直言槍傷非減刑因素。不過看到被告願意配合警方,有真誠悔意,加上念在他犯案時只有18歲,酌情減刑,判囚42個月。
至於潛逃一事,曾志健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5個月,合共被判監47個月。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