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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申頒令釋法不影響聘洋大狀 高院駁回兩宗申請

【點新聞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曾獲批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作出釋法。黎智英今年先後2次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原訟庭及上訴庭批准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決定;另一次則指,國安委向入境處處長建議,若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來港代表黎應拒絕,黎指該決定越權並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高院上月開庭一併處理這兩宗入稟申請,至今(19日)頒判詞駁回兩宗申請。

兩宗入稟均由首席法官潘兆初審理。其中原訴傳票的被告律政司司長。黎智英要求原訟庭頒布聲明,全國人大常委在去年12月30日就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所作的解釋,對黎申請聘用Tim Owen案的上訴庭及終院上訴委員會判決並無影響。黎另一項交替性的聲請,則是要求法庭向行政長官要求證明書,以決定Tim Owen在黎智英案代表黎,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在該案擔任辯方律師,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有關司法覆核的擬答辯人分別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入稟狀指,黎就上述原訴傳票收到入境處處長之誓章。誓章披露,國安委於今年1月曾就人大常委會釋法一事開會討論後,指在考慮可能會危害國安的基礎及潛在風險下,建議若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來港代表黎處理涉違國安法案件,處長亦應予以拒絕。黎智英指國安委並無相關權力作此決定,認為國安委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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