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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高院要求釐清聘洋大狀決定 案件今日處理

黎智英入稟高院,要求釐清聘用海外大律師決定。(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曾獲批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辯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就此作出釋法。黎智英今年2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原訟庭及上訴庭批准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決定,又或要求法庭就黎智英能否聘用Tim Owen或其他海外大律師代表抗辯一事,按香港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申請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於今日(28日)開庭處理,估計需時一日,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審理。

入稟案原告黎智英,被告律政司司長。據原告在其原訴傳票表示,要求高院原訟庭頒布聲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2年12月30日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所作的解釋,對黎智英申請聘用Tim Owen案的上訴庭及終院上訴委員會判決並無影響。原告另一項交替性的聲請,要求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要求證明書,以決定Tim Owen在黎智英案代表黎,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在該案擔任辯方律師,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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