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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保護兒童 原來是一門大生意

文/屈穎妍

有警察朋友提了一個疑問:如果一間警署內有20人在署內犯案,你認為,警務處長會怎樣做?社會人士會怎反應?

又或者,如果一間補習社內有20個老師非禮學生,你認為,教育局長會有何行動?社會輿論會如何評論?

話口未完,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嬰幼兒照顧中心再有多兩名職員被捕,警方已表明不排除拘捕行動陸續有來,至今「童樂居」內涉虐兒的職員已有20人,最新涉事的被虐幼兒只得16及17個月大,他們都是被掌摑及打頭。

一間標榜「保護兒童」的院舍有20人涉虐待兒童,反映出一個恐怖社會問題,不單是集體虐兒,更是集體縱容、集體怕事。

一間有80個職員的院舍,20人涉案,即是說,虐兒在此處已不是秘密,其餘60人,眼睜睜看到不懂說話的嬰幼兒被虐,為什麼可以袖手旁觀?為什麼沒有人挺身而出?

幾隻倉鼠都有人為牠們說話,幾十個可憐的幼兒,竟然沒有人為他們鳴冤?早說過,香港人的愛心,好難捉摸。

說回這個香港保護兒童會,它一年拿社會福利署超過8800萬資助,錢撥出去,到底用在哪裏呢?

專業會計師出身的新任立法會議員(選委界別)林智遠分析了保護兒童會2020-2021年的財務報告,發現1.02億總收入中,人工開支就佔了近7800萬,即是說,超過七成半是人工。再加上接近900萬的行政費,原來,真正用在兒童身上的錢,只佔總收入的1.99%。即是說,100元中,只有不足2元是用在孩子身上。

誰想到,原來保護兒童都可以成為一門大生意。

內地講了多年「精準扶貧」,說的就是要扶貧到點、幫助到位。「香港保護兒童會」顧名思義就是要幫助苦海孤雛,誰知錢不到位,還更虐兒,想請問,勞福局及社會福利署憑什麼還讓這機構繼續存在?當中是否涉及包庇、護短?申訴專員為什麼不主動介入調查?

更諷刺的,是這個不保護兒童的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蘇淑賢,竟被該機構委任為選委會的機構投票人,可以投票選選委,手執權力,難怪屹立不倒。

一場集體虐兒案令社會嘩然,但背後帶出的腐敗更讓人震驚。一個已有20人被捕的機構至今仍可繼續運作,這到底是什麼保護兒童準則?

也許有人會說,如果終止保護兒童會服務,一時間哪有那麼多地方安置孩子?

有朋友建議說:請局長、署長、高官及一眾社署職員,每人帶一個孩子回家過年,讓他們嘗嘗家的滋味,順道做做心理治療,為官,本就該宅心仁厚,更何況,公務員現在都在家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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