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其5名前頭目,包括鄒幸彤及梁錦威等,因拒絕按照警方國安處的要求遞交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已排期2022年1月25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但梁錦威改變主意,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3個月。由於梁上周已就煽惑及參與去年6月4日維園非法集結被判囚9個月,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下令本案其中兩個月與該刑期分期執行,換言之,即加監兩個月。
對於認罪的被告梁錦威,羅官昨判刑時,直斥他是有組織及刻意拒交資料,與一般拒交資料案「大大不同」。警方其後在「支聯會」的會址搜到部分要求的資料,顯示「支聯會」有保存相關資料,並沒有流失。遂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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