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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慈善團體接受違國安法組織捐款或犯法

湯家驊表示,修訂指南不涉政策改動,因為本港一向對慈善團體的定義都非常嚴謹,必須與政治無關,亦意味不會涉及國家安全。(點新聞資料圖)

稅務局今日(13日)公布修訂後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列明如果任何團體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可被撤銷豁免繳稅資格,修訂即時生效。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向傳媒表示,修訂指南不涉政策改動,因為本港一向對慈善團體的定義都非常嚴謹,必須與政治無關,亦意味不會涉及國家安全。他又說,慈善團體受嚴格監管,看不到它們會干犯香港國安法,指南只是更清晰說明慈善團體豁免稅收安排,在運作上如何界定。

湯家驊提到,「612基金」又或者部分眾籌平台,原則上無可能成為慈善機構,但由於一次過的眾籌不涉賺取商業利潤,因此在現有稅制下毋須繳稅。

被問到一旦「612基金」被指違反國安法,接收其捐款的慈善機構會否犯法,湯家驊指出,如果明知款項屬犯罪得益仍收取,就有機會是干犯洗黑錢罪。

至於為犯國安法的囚犯提供更生服務,湯家驊認為,原則上不應有問題,更生機構亦應一視同仁協助在囚人士。但他指出,如果團體是有組織地推動違反國家安全行為,例如承諾干犯相關罪行的人士,在刑滿後獲得工作機會,則可被視為串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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