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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禁業主濫收劏房水費 政府指增阻嚇力

立法會通過私人修訂條例草案,禁止業主濫收劏房水費。圖為本港的劏房戶。 (點新聞資料圖)

立法會今日(5日)三讀通過由工聯會議員麥美娟提出的私人修訂條例草案,訂明業主只能按水務署訂定的金額收費,違例者可被罰款1萬元。麥美娟希望,修例可阻嚇個別劏房業主濫收水費,以紓緩基層家庭負擔。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說,政府認同及歡迎修訂,相信可減低部分業主濫收水費的情況,亦可增加阻嚇力。水務署未來會加強宣傳推廣,包括業主收取住戶水費時須注意的事項,並鼓勵他們申請獨立水錶,水務署亦會在熱線增設選項,讓市民舉報濫收水費,當局會認真執法。

民建聯議員鄭泳舜支持修例,他指出,不少劏房業主「賣水賣電」,高於水務署及電力公司的收費,部分高出數倍,租客無從得知用水度數是否準確,業主可自行決定收取的金額,認為並不公平。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同樣支持修例,但認為如要真正幫助基層市民,政府長遠應增加房屋供應,並非只是透過小修小補,避免劏房業主「炒水炒電」。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對修例成效存有疑問,因為劏房業主不能多收水費,仍可巧立名目,收取保養費、清潔費等,但他認為有規管比無規管好,因此支持修例。多名議員促請政府要配合劏房租務管制,密切留意市場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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