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評四方|黃之鋒罪有應得 青年應引以為戒
文/關品方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早前承認控罪,前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他先前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於2024年11月19日被判囚4年8個月,原定明年初便可以獲釋;惟2025年6月他於獄中再被控今次勾結外力一案,兩罪判罰分期執行,意味着今後他仍需在獄中度過很長的一段日子。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經定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罪行重大,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終身監禁。「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當庭認罪不作抗辯,依法判處10年徒刑,輿論普遍認為判決合理,能起到社會警惕作用;也有少數輿論認為判罰過輕,應判處監禁10年以上。
黃之鋒固然罪有應得,筆者認為香港年輕一代更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當年香港有數名政客在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前宣布「金盆洗手」,退出政壇;相反,黃之鋒迷途不知返,不懂得及時收手,反而繼續勾結外力走上不歸路,如今後悔莫及,正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回頭已是百年身」。
黃之鋒觸犯香港國安法,主要涉及兩項罪名:一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二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案均經香港高等法院審理,黃之鋒在前一罪上選擇抗辯,最終被裁定罪成;在後者則自知證據確鑿,選擇當庭認罪。
控罪一: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國安法第22條)。案情發生在2020年第三季,他參與非法「初選」,積極參與及宣傳戴耀廷策劃的非法「初選」,與多人串謀意圖通過選舉奪取立法會控制權,進而癱瘓特區政府運作,達至顛覆政權的目的。他在公開場合、社交媒體及採訪中發表言論,宣揚初選目標是聯合參選者達成「攬炒」共識,若進入立法會即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涉案人員之間的線上群組、郵件及會議紀錄,均證實他們事前共同商議、分工並協調參選策略。黃之鋒在確鑿證據面前無法抵賴,控方證據獲法庭接納,隨即被裁定罪名成立。
控罪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香港國安法第29條)。案發期間是2020年7月1日至同年11月23日,前天法官作出最終判決,判處判監10年。控方提出的共謀聯絡證據細節翔實,指證黃之鋒與羅冠聰及其他在逃人等串謀,持續聯繫境外政客及外國國會,游說別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對外游說材料包括多份英文請願書和證詞,向美國及歐洲多國議會游說,要求出台針對香港的「制裁」法案,阻撓中央與特區政府施政。黃之鋒更在海外社交媒體平台接受境外傳媒專訪,抹黑國家安全立法並請求外國介入香港事務。此外,控方還掌握詳盡的通訊、資金流向以及跨地域通訊紀錄。至於他同步被調查的相關資金流轉,可能涉及洗黑錢控罪,筆者估計將來或會另案處理。若黃之鋒在服刑期間再被檢控,估計又會被判監禁多年且分期執行。
除上述兩項國安重罪外,黃之鋒此前另有多宗普通法案件(如包圍警總、藐視法庭等),均單獨量刑判決。其反中犯罪軌跡由來已久,早在2014年就初見端倪。
筆者印象最深刻的,是黃之鋒在美國國旗背景下與美方政要的合影。他於2016年赴華盛頓游說期間,在美國國會與時任共和黨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等合影;盧比奧正是長期炮製涉港反華法案的鷹派政客。同期黃之鋒還會見了共和黨參議員柯頓(Tom Cotton)和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等,同場的還有已流亡海外的「香港眾志」核心成員羅冠聰。兩人一同赴美游說,向美國國會兜售訴求,推動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立法;2019年9月,黃之鋒、羅冠聰、何韻詩及張崑陽四人更一同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他們在聽證會上發誓後作出陳述,請求美國「制裁」香港特區政府。
包括黃之鋒在內的這批年少無知的年輕人跑到美國國會助力反華,背後實有一批反中亂港的成年政客在推波助瀾,目前在獄中服刑的黎智英便是罪魁禍首之一。後來還流出一張密會照片,2019年8月6日黑暴動亂如火如荼之際,黃之鋒、羅冠聰、黃程鋒及彭家浩四人在金鐘萬豪酒店,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政治組主管艾德(Julie Eadeh)私下密會,商討推動美國國會涉港「制裁」法案。
據筆者了解,有美國記者的著作曾披露,黃之鋒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夕自感窮途末路,曾請求美國提供政治庇護,但遭美方拒絕,黃之鋒還試圖進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庇護,並托敖卓軒向蓬佩奧及佩洛西發送信息申請政治庇護,美方最終拒絕收留並將其趕走。逃美被拒本是雷霆萬鈞的警號,但黃之鋒並未醒覺,繼續干犯生效後的香港國安法。
事隔6年多後重新回顧,估計美方當時拒絕黃之鋒的核心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美國法律規定不能在駐外領事館受理政治庇護申請,申請人需抵達美國本土後才可以提出,領事館本身並無審批庇護的權力,不能直接收留他。
其次,外交風險極大。當時正值中美外交緊張期,一旦將黃之鋒藏匿於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中方必將採取強力反制,美方擔心駐港總領事館會被關閉、嚴重損害其在港的外交利益。美方亦曾評估以秘密水路把他偷渡出境,但若途中被截獲,將引發極嚴重的國際事件,挑戰中國主權和尊嚴的風險不可控。歸根結底,美國只把黃之鋒這類亂港分子當成對華博弈的輿論口舌,並不會為一個代理人而犧牲美國在香港的外交和經貿利益。
最後是管轄權的約束。黃之鋒當時已有刑事案件在身,護照被政府沒收,美方若強行帶他走,等於公然粗暴踐踏中國主權與特區司法管轄權。美國樂意在輿論和法案層面利用黃之鋒,但不願為其承擔外交代價,黃之鋒等反中亂港分子的悲哀,莫過於此。
香港在英國殖民主義下被統治長達155年,二戰後一直是外部勢力從事反中制華活動和收集情報的橋頭堡。1997年香港順利回歸與和平過渡固然難得,但歷史遺留下來的深層次問題未獲及時解決,亦為日後的風波埋下了隱患。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時間,關鍵在於培養家國情懷、民族意識、國民教育以及實現民心回歸,這是香港年輕一代不可或缺的必修課。
從這個角度看,黃之鋒等人是「最好」的反面教材,應該讓香港年輕一代深刻認識並汲取教訓。事實上,除黃之鋒外,還有梁天琦、黃台仰、梁繼平、周庭、鍾耀華、陳浩天等大批年輕人觸犯法律,背後逃亡海外者更紛紛倉皇逃竄。羅冠聰曾言他和黃之鋒可以「裏應外合」,自己卻一走了之去了英國,讓黃之鋒留港「繼續努力」。「顏色革命」的厲害之處,就在於它摧毀了大批年輕人的大好前途。歷史殷鑒不遠,筆者認為教育界決不能輕描淡寫地把黑暴動亂「掃進地氈底」,反而應持續警示後人,切勿忘記這場深刻的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