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外傭虐兒頻發 僱主促設背景審查及技能認證培訓

香港連環發生懷疑外傭虐待少主事件,繼元朗下新圍村一名5個月大女嬰遭外傭獨留家中期間昏迷後,西環昨日亦揭發有外傭六天內四次吐痰入杯溝奶餵予四歲女童,兩案外傭均因涉嫌虐兒被捕。香港文匯報亦接獲有僱主申訴,8個月大嬰兒疑在外傭獨自照料期間遭劇烈搖晃,導致腦出血,一度命危;惟因閉路電視「有聲無畫」、嬰兒體表無明顯傷痕,舉證舉步為艱。僱主組織指出香港聘用外傭如同賭大細,促請政府設立外傭背景審查機制,以及建立跨部門處理外傭虐兒的投訴。

僱主陳太憶述今年1月一場噩夢,至今仍難以平復。當晚她與丈夫短暫外出,將僅8個月大、早已戒夜奶的幼女交由外傭單獨照顧。至凌晨12時許,外傭突然來電,聲稱嬰兒失去反應、面色發紫。陳太當時與丈夫正準備駕車回家,接報後飛車趕回港島家中,其間一邊與外傭保持通話,嘗試遙距指示急救。

陳太自責將8個月大的幼女交予外傭單獨照顧後,遭人劇烈搖晃,導致一度命危。(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攝)

「我一路揸車一路同佢講,叫佢即刻幫BB拍背,睇吓是不是有異物哽喉,但佢話BB塊面已經變晒紫色。」眼見勢色不對,陳太馬上報警,結果她與救護員同步抵達,飛快入屋抱起幼女送院,惟檢查結果令一家人如墮冰窖:嬰兒確診腦出血,傷勢嚴重。陳太語帶自責說:「外傭入職大半年,一直表現不過不失;事發當晚只是短暫離家,出門前B女仍會笑會望人,回家後卻已重傷垂危。」經醫生檢查後,認為B女的情況不妙,有必要盡快做手術。她引述醫生指,懷疑傷勢與劇烈搖晃或外力撞擊頭部有關,惟令她心寒的是,傷勢主要源發於顱內,表面看似沒有傷痕。

女兒喊聲淒厲 大仔年幼難做證人

陳太其後翻查家中閉路電視,卻發現關鍵位置出現盲點,只錄到女兒淒厲喊聲,「我聽到有人持續大力拍打BB的聲響,當時屋內除了外傭,就只有4歲大的兒子。」可惜影片未能拍攝到拍打其女兒的「兇手」,成為追究事件的最大障礙,「我問過大仔是不是有人打BB,他指住外傭姐姐,但律師話小朋友年紀太細,表達能力有限,好難成為有力的證人。」

事發至今約半年,陳太幼女雖已出院,但頭部卻留下長長的手術疤痕。原本活潑愛笑的女兒,變得沉默寡言,由於年紀仍幼,目前難以評估其智力是否受損。更令陳太痛心的是,事後回想,長子事發前面部也曾多次出現瘀傷,她一度以為是玩耍時碰撞所致,事後經醫生評估,才發現部分傷痕疑似由掐捏造成。

陳太聲淚俱下說:「一心以為聘請外傭是幫手,誰知最信任的人,就是最危險的人。」

兒遭餵冰奶屙血 女被推倒縫13針

不少僱主反映家居監控存在盲點,加上小童無法清晰描述經過,即使遇上疑似被虐個案,舉證也舉步為艱。(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攝)

跟陳太一樣經歷育兒驚險的,還有僱主「黑妹」。有逾十年聘請外傭經驗的她,三個月前透過中介聘請一名聲稱具多年照顧嬰兒經驗的外傭,原以為可在產後復工時放心將仍在哺乳期的幼子交託對方照料,豈料外傭入職不久,孩子相繼出現離奇的身體不適。

「黑妹」稱,幼子其後短短數月內反覆腹瀉,臀部更因長期肚瀉而潰爛帶血。她帶孩子求醫後,被告知情況與餵養不當有關。「黑妹」憶述,其母親有次返家時摸到奶瓶,發現「成支凍到好似冰柱。」

同樣聘用外傭的梁太憶述,有次外傭帶5歲大的女兒外出玩耍,回家後驚覺女兒下巴血流不止,原來女兒倒地撞到硬物,下巴傷口要縫13針。女兒事後向梁太哭訴,外傭疑在背後用力推她,導致其失去平衡跌倒。

多名受訪僱主均異口同聲指出,外傭涉嫌虐兒案件最大難題,是刑事舉證門檻與家庭照顧現場之間存在巨大落差。家居監控受私隱及實際環境限制,不可能覆蓋睡房、浴室、更衣區等所有位置;即使有錄音,亦未必足以證明動作及意圖。嬰幼兒無法清楚描述遭遇,年幼兄姊即使曾目睹事件,亦可能因年齡、心理狀況或證供能力限制,難以在法庭上發揮作用。

冀建更清晰外傭虐兒投訴機制

僱主們促請政府建立更清晰的外傭虐兒投訴處理機制,包括向家庭提供家居監控及證據保存指引、加快兒童受傷個案的醫療鑑定流程、建立跨部門通報機制,並在外傭涉嫌嚴重傷害兒童時,審慎處理其轉工或再次受聘申請。

他們亦要求加強外傭來港前背景審查及育兒能力評估,避免僱主單靠中介履歷判斷風險。

有僱主形容,現時制度下,孩子一旦受傷,涉事外傭若否認指控,更可申請留港等待司法程序,反而僱主需要面對醫療、報警、法律訴訟及重新花錢聘請外傭等多重壓力,實在不公。

外傭面試如「隔山買牛」 港缺相關技能認證

聘請外傭照顧幼兒,在香港往往由一場面試開始,也幾乎由僱主自行判斷應徵的外傭是否如實申報其能力及背景。現行制度下,僱主主要依賴中介提供的履歷、前僱主評語,以及視像或電話面試,去判斷外傭是否具備育兒經驗。然而,履歷是否真確、前僱主評語是否可靠、中介有否核實照顧嬰幼兒經驗,僱主多數無從查證。香港至今缺乏全港統一、具公信力的幼兒照顧技能認證;外傭由面試到履新期間,亦沒有必然需要通過嬰幼兒安全、急救知識、兒童保護、本地法例或照顧倫理等測試。相比之下,同樣是外傭主要輸入地的新加坡及台灣地區,相關制度較為完備。

專家解讀|防「過冷河」來港再受僱 業界倡設外傭負面紀錄機制

國際家政服務業持續發展聯會創辦人林夏瑤促請政府設立外傭負面紀錄機制,對曾涉虐兒、嚴重疏忽等外傭作出記錄。(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攝)

香港不少家庭依賴外傭照顧幼兒,惟一旦出現懷疑虐兒或嚴重疏忽,現行制度對於僱主並沒有一套清晰、可操作的支援機制。孩子年幼,未必懂得清楚表達;家中閉路電視亦可能存在拍攝死角;警方調查講求真憑實證;而外傭則可辭職或完約,領着僱主的解僱補償金、搭上僱主付費的航班離港,過一段日子又能來港再受僱於另一人家。反而僱主家庭不止承受「貼錢送走外傭」的經濟損失,還要面對遭受身心受傷的子女,以及無休止的自責。

國際家政服務業持續發展聯會創辦人林夏瑤接受訪問時指出,現時香港對外傭照顧兒童的規管存在明顯灰色地帶。她認為,兒童照顧並不等同一般家務工作,若外傭清潔、煮食或打理家務出錯,後果或許只是財物損失、時間損失或生活不便;但若照顧嬰幼兒不當,後果可以是身體傷害、心理創傷,甚至影響孩子一生。

外傭有權申辯免不實投訴

林夏瑤建議,政府研究建立外傭負面紀錄機制。若外傭涉及虐兒、偷竊、嚴重疏忽,或多次無故終止合約,有關部門應作出記錄,並在其日後申請工作簽證、轉僱主或續約時作審慎考慮。她強調,這類機制並不等同「未審先判」,亦不應淪為簡單的黑名單。相反,制度必須設有清楚準則、申辯機會及覆核程序,讓外傭有權回應指控,避免被僱主惡意報復或不實投訴影響生計。

她指出,香港若要建立有公信力的紀錄機制,關鍵在於「分級」及「程序」。例如,投訴可按嚴重程度分類:一般僱傭糾紛、照顧疏忽、高風險行為、涉及刑事成分個案等。不同類別應有不同處理方式,而非一概而論。若只是工作表現不理想,不應被視作嚴重負面紀錄;但若涉及幼童受傷、反覆出現危險照顧行為,或有醫療紀錄、影像、社工評估等資料支持,應納入風險評估。

針對虐兒申訴的證據困局,林夏瑤指出,很多家長在懷疑孩子受虐時,情緒已高度緊張,未必懂得如何保存證據。例如,是否應即時帶孩子驗傷?相片應如何拍攝?閉路電視片段應如何備份?與外傭對話是否可錄音?兒童口供應如何避免被誘導?這些問題若處理不當,可能令原本有機會跟進的個案變成「證據不足」。

因此,她建議政府建立跨部門一站式處理機制,由警方、勞工處、入境處及社會福利署按個案性質分工協作。警方負責刑事調查;社署或兒童保護專業人員負責評估兒童安全風險;勞工處處理僱傭合約、解僱爭議及僱主責任;入境處則處理外傭轉工、續約、簽證及離港安排。這樣可避免家長在不同部門之間來回奔走,也可避免個案因部門各自為政而出現真空。

盼政府發清晰指引助家長取證

她又建議政府應就懷疑虐兒個案發出清晰取證指引,讓家長知道第一時間應怎樣做。指引可包括:保存醫療報告、拍攝傷勢相片、記錄事發時間線、備份閉路電視片段、保留通訊紀錄,以及在有需要時由專業人士進行兒童友善方式的初步詢問。這不但有助執法,也可減少家長因慌亂而破壞證據。

林夏瑤總結指,建立負面紀錄機制並非要將外傭標籤化,更不是鼓勵僱主濫用投訴。相反,這是一套風險管理制度:有紀錄、有審核、有申辯、有覆核,讓真正高風險個案不會在制度中不斷流轉。她強調,兒童沒有能力為自己發聲,制度便應替他們預早發聲。若香港繼續把外傭照顧兒童視作單純私人家務安排,而非具公共安全意義的照顧工作,類似爭議只會不斷重演。

(來源:香港文匯報 記者:文禮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