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黃之鋒判刑彰顯公義 十年鐵窗乃咎由自取

文/王俊傑

香港高等法院昨日(5日)就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案,判處被告監禁10年。判刑結果彰顯法律公義,亦再次清楚表明,任何人無論背景、身份或政治立場如何,一旦觸犯法律,均必須依法承擔責任,絕不存在任何凌駕法律的特權。

本案最值得社會關注的,是案件並非單憑政治立場或個人言論作出定罪。黃之鋒早於今年9月2日已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涉及在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不同渠道請求外國及境外勢力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相關認罪案情連同帖文、文章等大量文件證據,已經清楚交代有關串謀的經過及嚴重性。

其中,法庭在判刑理由中裁定案件屬「罪行重大」,明確指出案發時香港正經歷社會動盪,國家安全及法治面對極高風險,而被告等人的行為進一步加劇有關情況。法庭亦認為,黃之鋒與羅冠聰雖然分工不同,但在整個串謀計劃中均擔當「主腦」關鍵角色,並有份促成部分外國「制裁」及敵對措施。法官以1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黃之鋒及早認罪等因素後,最終判處10年監禁。

由中學時期煽動「反國教」、成立「學民思潮」,到後來成立「香港眾志」、宣揚「自決」主張,再到2019年修例風波爆發後參與其中,以及後來所謂「35+初選」,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黃之鋒過去十多年的政治活動可謂惡行纍纍。正是一次次挑戰法律底線,才導致如今的牢獄之災。正如黃之鋒在本案求情信提及,他事後方知自己的判斷是錯的,而6年鐵窗歲月已是其一生中最深刻的教訓,人生觀被徹底重塑。

然而,當判刑公布後,部分外國媒體、所謂人權組織及反華政客一如以往,漠視法庭所考慮的證據及判刑理據,將案件形容為「政治迫害」、「手法殘酷」,甚至指控特區政府藉國安法打壓異見,要求外國繼續向香港施壓云云。筆者反而想問,在他們眼中,法治是否只有在判決符合自身政治期望時,才值得尊重?

人權與自由固然重要,但從來不是違法行為的擋箭牌。任何人均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亦有權透過法律程序為自己辯護。當法庭依法審視證據、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作出裁決,外界便應尊重司法程序。若只選擇性地對不合心意的裁決加以否定,這種雙重標準,才是對法治精神的真正漠視!

的而且確,十年鐵窗歲月,對任何人而言都是沉重的人生代價。判刑是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更重要的是,當事人能否從中汲取教訓,認真反思過去的選擇。筆者期望黃之鋒能在服刑期間放下政治偏見,重新審視自己過去的言行,以及這些選擇為個人、家庭和社會所帶來的影響。

香港經歷多年風波,社會需要的是珍惜穩定、尊重法治,並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共同向前。希望這宗案件帶來的不只是一次判刑,更能成為社會反思的契機,讓各界引以為鑒,避免重蹈覆轍,共同為香港開創更穩定、更美好的未來。

(作者為香港岳陽聯誼會秘書長、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協會會董、就是敢言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