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判囚10年|鄧炳強:案件宣判後有外部勢力作惡意攻擊 予以最強烈譴責
【點新聞報道】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10年監禁。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會見傳媒時表示,法庭裁定本案屬罪行重大級別,必須嚴懲。他留意到判刑宣判後,有外部勢力就案件作出惡意攻擊,而攻擊者正是當日黃之鋒與羅冠聰企圖勾結、乞憐及靠攏的外部勢力。對此,他予以最強烈譴責,並強調香港市民必須認清事實。
鄧炳強續說:「就黃之鋒而言,法庭已給予充足時間讓他考慮是否就控罪辯護。由於鐵證如山,他只好認罪,這反映警方依法緝捕、律政司依法檢控,均有理有據。」他強調,法庭在判刑時詳細列明理由,充分體現黃之鋒是經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才被判刑,彰顯特區法院一貫堅持的法治精神。
鄧炳強指出,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定必堅決打擊及嚴懲反中亂港分子,以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及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他強調,黃之鋒與被指明為潛逃者的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罪魁禍首。他們先阻撓政府推行國民教育,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惡行罄竹難書。黃之鋒完全無視法治,屢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他們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勾結外部勢力,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制裁;法例實施後仍繼續串謀勾結外部勢力,更參與所謂「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亦損害市民切身福祉和社會穩定。
鄧炳強引述法庭指出,案發時香港正面對社會動盪及暴動的嚴重影響,國家安全與法治亦承受極高風險,黃之鋒等人的行為使情況更為嚴峻。他們與外國主要或高級官員直接會面,並透過個人社交媒體及西方主流媒體持續傳播「制裁」呼籲,覆蓋本地及國際受眾。法庭亦指出,黃之鋒與羅冠聰是本案主腦,以及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的最前線倡議者;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刻意調整各自角色。二人角色同樣關鍵,確實促成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嚴重影響及危害國家安全。鄧炳強說,法庭強調,有必要就被告人夥同他人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計劃及行為,表達社會的厭惡,並達致判刑具阻嚇性的目的。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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