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是機場|香港沒有政治犯 但有國安犯

文/稀思路

由黑暴運動開始至今,其實已歷時有七年,呢幾年之間,我哋「重複、重複又重複」,都會聽到反對派陣營、外部勢力嘅一種謬論,就係暴動犯、國安犯等等,佢哋都會虛裝成為「政治犯」,然後無視香港反對派政客、暴徒嘅破壞,就抹黑係特區政府同警方唔啱,試圖將大話講100次變「真話」。最近,倫敦又有示威抗議,今次主題係「釋放李卓人」,而筆者又要不厭其煩地講多次,李卓人不是政治犯!

話說,英國公共服務工會同英國工會聯盟日前到香港駐倫敦經貿辦外抗議,聲稱要支援「香港民主及工會運動」,仲話要立即釋放「參與香港民主及工會運動」嘅「政治犯」,甚至話要廢除香港國安法。筆者睇到相關新聞,第一個反應,就係得個「哦」字。

類似嘅論調,或者直接啲講,類似嘅謬論,其實香港各界都聽過好多次,以今次李卓人為例,佢係純粹參與工會、「民主」運動而被判監嗎?答案唔係,李卓人被控嘅罪,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嘅內容,係李卓人等人煽動其他人去顛覆中央,同工會運動冇關係;佢哋唔會因為「爭取民主」而被控,而係切實地違反咗維護國家安全嘅法律。

講到香港國安法,其實香港國安法嘅真正作用,係止暴制亂,防範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嘅罪行,無論係黎智英、李卓人以至35+「顛覆案」嘅被告,佢哋嘅共同特點,就係對準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想推倒特區政府。如果佢哋可以「民主自由之名」而免責,咁法治就會失去作用,政治口號更會淪為犯罪嘅擋箭牌。

睇下呢班人示威嘅地方——英國,一樣有維護國家安全嘅法律,而且亦有「外國干預」等相關罪行,如果一班政客喺英國危害國安,一樣會被告,仲可能會受到「快速」審訊。筆者會諗,如果香港唔係國安法及時制定同實施,黎智英、李卓人之流,可能會將香港搞到更亂,更多青年被推上街,亦會有更多人受到煽動同顛覆。

有時候反對派、外國勢力嘅謬論,就係一種「口號式」嘅反對,煽動顛覆、勾結外國勢力,佢哋話係爭取民主;煽動市民上街抗爭,佢哋話係表達、遊行自由。但當中嘅核心,始終係有人想破壞社會、推倒政府,如果反對派嘅邏輯係「啱」嘅,咁今日歐洲各國,唔應該控制示威集會,應該即刻向示威者「跪低」。筆者始終覺得,維護國家安全同社會穩定,係一個放諸四海皆準嘅道理,歐洲要止暴制亂,2020年嘅香港一定要,當外國政客、移英人士喺度扮正義時,佢哋試下喺英國搞事?可能過幾日就坐緊監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