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善後| 禁止可燃物料鋪設樓宇外牆 獨立委員會:支持違規列刑事罪行

【點新聞報道】特區政府今日(29日)正式公開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就各部門職權範圍提出多項長遠及系統性政策改革建議。

委員會察悉,自火災發生後,屋宇署和獨立審查組已展開突擊巡查,檢查外牆及窗戶有否鋪設可燃物料(例如發泡膠板)。現時註冊檢驗人員和註冊承建商均須嚴格遵守不得把可燃物料(例如發泡膠板)鋪設樓宇外牆及窗戶的規定。委員會亦知悉政府正檢視《建築物條例》,以直接在法例中訂立物料安全的訂明標準,將違規行為列為刑事罪行;委員會同意有必要進行上述檢視,並支持訂立有關罪行。

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報告。(點新聞記者麥鈞傑攝)

委員會建議修訂《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引入法定的通報責任。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合資格人士或註冊技術人員如發現主要的消防裝置不能正常運作,例如消防水缸沒有水或刀掣關閉,必須在24小時內(通過如緊急熱線或專設的電郵地址)通報消防處。沒有通報有關情況應自動構成專業失當行為,會被即時停牌和需承擔個人刑事法律責任。

獨立委員會指出,正如政府向委員會提出的具建設性建議,設立法定的「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引入物管公司管理層刑責。物管公司應承擔直接且不可授權責任,以協調工地安全,特別是確保消防裝置(包括火警警報系統)在整個大型維修工程期間維持全面運作。

規管建築工程的法律制度方面,發展局建議,倘工程引致嚴重傷亡,直接參與建築工程的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的最高刑事罰款由100萬港元提高至1,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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