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為1萬元向陌生女子淋腐液判囚8年 官指相信事件與黑社會有關
【點新聞報道】17歲少年去年涉在灣仔街頭向一名女子淋潑腐液,導致對方全身逾一成皮膚嚴重灼傷,手腳更達二級燒傷,需要進行多次植皮膚手術。少年其後到警署自首,早前承認1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案件今日(2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被告被判處監禁8年。
法官陳慶偉判刑指,被告雖自稱不是黑社會成員,但憑法庭的司法經驗,認為事件與黑社會有關,被告為了1萬元報酬精心行事。事主在事件中身體逾一成皮膚灼傷,創傷恐纏繞終身,判被告監禁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