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調查·改革舉措|7·17起建築地盤全面禁煙 違例定額罰$3000

【點新聞報道】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10月22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特首李家超表示,政府將仔細研究委員會報告,積極跟進報告的建議,就樓宇維修工程監督、建築物管理、消防裝置規管等範疇作出全面性改革。點新聞推出「宏福苑調查·改革舉措」專欄,梳理盤點火災發生後相關部門推出的優先改革舉措,敬請關注。

7·17起建築地盤全面禁煙 違例定額罰款$3000

《2026年建築地盤(安全)(修訂)規例》、《2026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2026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修訂)公告》於2026年7月17日同日生效。三項法例對建築地盤的總承建商、分判商及身處地盤的任何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規定在所有建築地盤內須全面禁止吸煙,以減低火警風險,保障工人及公眾安全。

涵蓋範圍:所有類型的建築地盤,包括樓宇修葺、維修或翻新工程等地盤,俱已指定為禁止吸煙區。住客正佔用的住宅或私人宿舍作居住用途的範圍不包括在內。

涵蓋對象:不限於地盤工人,任何進入地盤的人士,包括分判商員工、訪客、承辦商、運輸人員及供應商等均受限制。

違例處罰措施

▷個人違規吸煙: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職安主任)已獲賦權負責執行所有涉及在建築地盤內吸煙罪行的執法工作。任何人士在建築地盤內作出吸煙行為,職安主任會即時票控而不予事先警告。違例者將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

▷承建商與分判商責任: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及分判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沒有人在建築地盤內使用明火點燃、吸用或攜帶燃着的吸煙產品。違例者經法院判定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

▷情節嚴重情況:對於個別情節嚴重的情況,例如有人在高度易燃物品附近吸煙而構成嚴重火警風險,勞工處會考慮使用《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起訴涉及的東主或僱員。按現有《條例》罰則,一般責任條款下一經法院定罪,東主可處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僱員可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