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牌私家車開價$1050攬客北上 警社交平台「放蛇」拘2男

【點新聞報道】港島交通部近日採取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俗稱「白牌車」),行動中拘捕2名私家車司機。

警方今日(27日)簡介案情時指出,近日警方主動進行網絡巡查,發現有「白牌車」中介在不同社交平台招攬乘客,服務內容是用豪華七人車由香港出發,經陸路口岸前往內地各個城市。警方於是喬裝乘客,向兩個不同的社交平台戶口要求前往深圳的載客服務。兩個戶口分別向警員開價港幣950元和港幣1050元,並要求人員先將車費全數存入指定的電子錢包。

警方今日簡介案情。(直播截圖)

警方在存入車費後,今日成功登上兩輛在本地登記但掛有內地和香港兩地車牌的豪華七人車。旅程開始後,警方表露身份並拘捕兩名私家車司機,分別是33歲的本地男子和27歲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子。他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和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而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子亦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警方繼續扣留調查。

警方表示,案件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兩輛涉案的私家車亦被拖走扣留作檢驗。

警方提醒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切勿承擔非法載客取酬的服務。如果車輛用作非法載客取酬,第三者保險或會失效;且一旦發生意外,車上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保障亦會受影響。

警方同時呼籲,駕駛人士切勿從事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的活動。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除非車輛另有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可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相關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的用途。首次定罪可以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可以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司機一旦被定罪,亦會被取消駕駛資格最少12個月,最長可以達到3年。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