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宏福苑報告公開、問責與改革並行

文/傅健慈

大埔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死亡,是香港數十年來最嚴重的樓宇火災。行政長官於2025年12月12日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事故原因及相關問題;2026年10月22日,行政長官收到委員會報告。政府表明將公開報告,但因與火災有關的涉案人士已被刑事起訴,有責任考慮如何處理報告中可能涉及刑事審訊的部分,以免影響審訊,並會徵詢法律意見,以適當方式盡快公開報告。這一表態,折射出香港處理重大災難調查時的核心張力:公眾知情與司法公正之間,如何取捨。

將宏福苑與2017年英國倫敦格倫費爾大廈火災並置比較,最直觀的差異在「速度」。格倫費爾調查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報告在火災兩年多後才發表,最終報告更要等到2025年2月、即火災8年後才出爐。刑事程序更為漫長:當地警方直到今年9月才向皇家檢察署提交完整檔案,建議起訴約54至57人及20間機構,檢方承諾在2027年6月、火災十周年前才作出起訴決定。換言之,格倫費爾的倖存者和家屬等了近十年,仍未等到任何一個人站在被告席上。

宏福苑的時間線則緊湊得多。2025年11月大火,12月成立委員會,2026年6月警方及廉署已落案起訴7人及2間公司共25項控罪,包括誤殺、串謀詐騙等;9月屋宇署再就維修工程違規提出259項檢控;10月委員會提交超過600頁報告,舉行30場聽證會、聽取80名證人口述證供。從災難發生到刑事起訴,前後不過七個月。

但「快」並非沒有代價,真正的考驗在於「快」之後如何處理調查與審訊的關係。格倫費爾的教訓恰恰在於,漫長的公開調查與刑事檢控之間存在結構性摩擦:公開聽證中的證詞可能污染刑事審訊的證據環境,而刑事程序的漫長反過來又令公開調查的建議遲遲無法落地。

特區政府選擇了一條不同的路徑:報告公開不以刑事程序完結為前提,而是通過法律意見尋找一個「適當方式」,在不妨礙審訊的前提下盡快公開。這是一種務實的平衡,但同時也意味着,報告中涉及具體責任判斷的內容,可能在公開時需要作出技術性處理。公眾需要理解這種處理的必要性,政府則需要以最大的透明度證明這種處理沒有被用作掩蓋的藉口。

更值得注意的,是報告尚未公開,改革已經先行。這與格倫費爾「先調查、後改革」的路徑有本質區別。消防處在2026年1月已推出「物聯網火警偵測系統」先導計劃,在港島、九龍及新界10幢六層或以下舊式樓宇安裝系統,偵測到火警時透過無線訊號實時通知消防通訊中心,讓消防處在無人報警時也能第一時間調派車輛;同月增設「樓宇應急先鋒」計劃,在原有社區應急先鋒下擴容,培訓物管人員、法團代表及住戶負責日常消防巡查、識別隱患和初期火警處置,累計超過12000人完成培訓,並聯動18區防火委員會強化地區推廣。

今年5月,政府就《消防條例》及三條附屬法例修訂展開公眾諮詢,核心是將消防裝置關閉由「事後通報」改為「事前批准」,引入物管公司法定「責任人」制度,規定每6個月檢查火警系統、裝置關閉期間提供額外消防措施,並將年度消防演習及逃生途徑巡查提升為法定義務;註冊承辦商改為五年續期制,虛假消防裝置證書罰款上限由5萬元大幅提升至300萬元及3年監禁,並引入管理階層刑事責任條款。條例草案預計2026年12月提交立法會首讀。

7月,消防處推出《樓宇應急準備約章》,涵蓋私人住宅、商業大廈、商場、工廠大廈及酒店,推動參與機構落實加強消防安全措施。

屋宇署則推進《建築物條例》修訂,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賦權訂明更清晰法定要求,加強抽查和檢視,收緊註冊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紀律處分;同時研究將「圍標」刑事化,首次為業主提供招標及評標支援,並制定更嚴謹的顧問及承建商「預審名單」。

勞工處《2026年建築地盤(安全)(修訂)規例》已於7月17日生效,全面禁止所有建築地盤吸煙,任何進入地盤人士均受限制,個人違規定額罰款3000元,承建商或分判商若未採取所有合理步驟,最高可罰40萬元。

屋宇署9月就宏福苑維修工程違規提出259項檢控,起訴2間公司及4名負責人,涉事承建商已於2月被從註冊名冊除名;同月1日起跟隨國家標準GB 5725-2025規管棚網,部分材質燃燒時間收緊至兩秒以內。

市建局獲政府撥款3億元推出加強版業主支援服務,引入預審名單、背景審查及代辦招標評標,目標2027年首季推出。消防處更在10月明確承擔「兜底責任」:任何向消防處反映的火警相關投訴,即使不屬其職權範圍,也會跟進至其他部門接手為止。

這些措施的共同指向,是將樓宇安全的責任鏈從「事後追究」前移至「事前把關」,從「各管一段」轉向「兜底銜接」。宏福苑大火曝露的,不僅是某一個環節的疏忽,而是多個監管部門之間銜接失效的系統性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單純等待調查報告出爐再啟動改革,意味着在調查進行的近一年裏,同樣的風險繼續存在。香港選擇「邊查邊改」,是對這一現實的務實回應。

格倫費爾的經驗證明,一份詳盡的報告本身並不足以帶來改變。格倫費爾最終報告提出了58項建議,但8年調查期間,防火安全改革的步伐始終緩慢,刑事追責至今懸而未決。

宏福苑的報告公開或許還需數日甚至數周的法律斟酌,但改革的法律齒輪已經開始轉動。真正的檢驗標準,不在於報告公開的那一天是否足夠戲劇性,而在於報告中的建議有多少最終轉化為可執行、可問責的制度條文,以及那些在聽證會上被點名的監管失效,是否真的被新的責任鏈條所取代。

特區政府展現擔當有為,汲取宏福苑大火的教訓,一方面展開調查及問責,一方面展開糾正措施,真正轉化為更安全的制度,值得支持。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