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事由|殖民心態配不上「監督權」
文/角樓
近日,英國政府再度炮製《香港問題半年報告》。筆者認為,這份所謂「報告」於法理上站不住腳,於事實上罔顧真相,於動機上則暴露出尚未褪去的殖民心態。
英方報告的核心邏輯,是反覆以《中英聯合聲明》「守護者」自居,指控中國不履行聲明。然而,《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1997年7月1日交接完成後,聲明中與英方有關的權利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
回歸後,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的憲制法律依據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而非《聲明》。因此,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亦無監督權。以一份已履行完畢的交接文件為由,年復一年地「審視」特區,本質上是對中國內政的持續干涉,違背《聯合國憲章》所確認的不干涉內政原則。
此外,該「報告」將香港國安法污名為「侵蝕自由」,並把黎智英案等司法案件當作「法律收緊」的證據。
然而,香港的客觀表現恰恰指向相反方向:法治與安全指標不降反升。在世界正義工程《2026年法治指數》中,香港持續位居全球最安全城市之列。香港國安法針對的僅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所恢復的正是2019年黑暴期間廣大市民無法享有的正常權利與自由。
將這部法律污名化為「壓制自由」,無視的是香港社會秩序恢復正常、權利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得以實現的基本事實。若穩定和平也算「壓制自由」,難道如今法國等地的打砸搶燒等騷亂才是自由精神的體現?
回顧歷史,英國在殖民統治時期從未給予香港真正民主:港督由英國直接委任,從未徵詢港人意見。英國政府歷史上屢次禁止香港進行民主改革,卻在殖民統治末期突然急速推進;其意圖不在發展香港民主,而在延續回歸後的政治影響。一個在156年間拒絕給予香港任何民主權利的「宗主國」,如今卻以「民主守護者」自居,對香港的選舉制度和治理方式頤指氣使,這本身就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教師爺」心態。
如此趾高氣揚、好為人師,與當年殖民統治下的「洋大人」可謂一脈相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