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天水鉛中毒案 幼兒園負責人被判無期

【點新聞報道】2026年10月16日下午,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慧芳等六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李慧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判處朱敬琳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並對該幼兒園後廚工作人員牛愛元、文亞芳、賀旭霞、安春玲分別判處8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天水市麥積區褐石培心幼兒園實際負責人李慧芳、執行園長朱敬琳身為幼兒園管理人員,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授意、安排牛愛元、文亞芳、賀旭霞、安春玲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供幼兒和教職工食用,造成嚴重不良後果,六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特別嚴重。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甘肅天水聯合調查組去年7月通報,經公安機關偵查,褐石培心幼兒園園長、法定代表人朱敬琳,投資人李慧芳,要求該園後廚人員通過網絡平台購買彩繪顏料,稀釋後用於部分食品製作,從而導致233名幼兒血鉛水平異常。

(點新聞綜合央視新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