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王岸然涉危國安 必須依法處理

文/梁言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本名黃覺岸),涉在YouTube披露與警方國安處人員會面接受查訊的內容,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他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日(1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黃覺岸(72歲)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親自應訊。有關案件,既涉及國安罪行,又涉及有人藉機煽動反政府情緒,法庭必須依法處理,案件亦反映,雖然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頒布實施,但「軟對抗」風氣仍在,社會各界都須警惕。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被告使用網名王岸然,大埔發生火災後,警方得悉被告和其他人士計劃發起記招,國安處介入調查是否有危害國安風險。2025年12月2日,被告被邀到旺角警署會面,調查警員告知正調查涉及危害國安的罪行,要求被告對查訊保密並發出相關文件,被告表示清楚並簽署。會面翌日(12月3日),被告即在頻道發布兩條影片,披露與國安處會面的詳情。控方強調,被告披露的內容會起到通風報信及妨礙調查效果,而其發布的煽動影片內容亦超出批評或發表意見範圍。

另外,控方又指被告同期在涉案頻道發布30條獨自製作的影片,內容持續及反覆出現煽動性陳述,包括將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描述為與香港居民利益對立的一方、要求取消國安法、提倡「軟對抗」、主張外國針對特區官員及國安法指定法官施壓和實施制裁,以及貶損選舉安排及發表投白票的信息等。

關於這案件,首先有一個法律問題必須釐清,根據相關法例,如果任何人知悉或者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正進行調查,無論是意圖妨害、披露相關內容,都可能構成違法行為。根據今次控方案情,王岸然受查後,翌日即在網上發布影片、披露與國安處會面的詳情,已可能觸犯了相關法例;國安處執法、起訴,法庭依法審理都是必須的工作,否則,往後其他人受查後又公開相關的案情或罪行內容,就可能影響到後續調查,甚至令其他人聞風逃遁,所以有關風氣必須以執法遏止。

另一問題,則在於還有人可能涉及持續煽動的罪行,無論是將中央、特區政府煽動成香港居民的「對立面」、要求取消香港國安法、煽動「軟對抗」,甚至主張外國對特區官員實施制裁等,當中本質,就是透過煽動的言行,引起市民對特區政府以至中央的仇恨;有關手法由非法「佔中」到黑暴運動,反政府人士都不斷透過類似方式去反政府,一次又一次引起動盪,如果執法部門坐視不理,最終所危及的,肯定是社會安寧甚至安全。

事實已經證明,社會上個別或少數人士挑動矛盾,可以造成極大的壞影響,筆者認為,無論是王岸然案件,以至其他關乎國安的司法案件,都需要執法部門堅定不移地執法,以及法庭公平公正地處理案件。綜觀今次控方案情,當中既有涉嫌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又有涉及煽動市民的言論,控罪特別嚴重,甚至可說是透過製造矛盾來達致反政府目的,用心也十分險惡。

值得留意的是,涉及國安、煽動等罪行,絕對不是單純說「抒發感受」、「言論自由」等就能免責,因為言論自由從來都有界線,一旦涉及社會穩定、安全以及公共秩序,事情就不是純粹的表達自由;社會各方都要有所警惕,我們在不同的公開、網上頻道聽到不同「時事分析」時,也應該加強防備,包括防止青年一代再次聽到煽動、反動甚至反中央的危險言行。

今次警方嚴正執法再次反映無論任何人、任何身份或任何立場,只要涉嫌違法,警方都會依法執法,以懲治極少數分子的方式,保障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安全以及福祉。經過過去多年的動盪,社會要拒絕、杜絕危言聳聽的煽動行為,更好保護我們的青年免受擺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