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串謀顛覆政權」案,45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刑期從4年2個月到10年不等。其中12名被告提出上訴,而律政司就脫罪被告劉偉聰提出上訴,要求發還重審。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23日)駁回所有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在判案書中指,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乃「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旨在迫使行政長官辭職、癱瘓政府運作及強迫中央人民政府宣布結束「一國兩制」政策。該謀劃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甚至顛覆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手段。綜觀整個謀劃,當中涉及三個連續步驟,最終是要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甚至顛覆香港特區憲制秩序,這顯然是濫用基本法第73條賦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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