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律政司任職的執業律師給馬道立寫了一封信!

一名曾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職多年的執業律師今日來信回應馬道立的聲明。(中新社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日前發表聲明,指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對不應被政治化。本港近日公布的一份民調顯示,超過一半受訪者「不信任」司法機構,約九成受訪者認為法官在判案時受到政治因素影響。多位法學專業人士、立法會議員及市民均期望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聽取大眾的訴求,對成立量刑委員會持更開放的態度。更有法律界人士直指,「司法獨立」不是「司法獨大」,更不是「獨立王國」,更不等於不受監督。點新聞今日(30日)收到曾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職多年的一位執業律師的來信,他希望就馬道立的聲明作出一些回應。來信原文如下:

親愛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本人現為香港執業律師,過去也曾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職多年。就你在本年9月23日經司法機構發出的一份聲明,本人有一些回應。

1.法庭判決

你在聲明的第6段提到法院的職能不包括裁斷政治爭論,因法院没有此方面的權力,也不應嘗試如此行事。

你說的不錯,但你似乎只是用了一些律師惯常使用的技倆,刻意去扭曲對方的論據,以便更容易去駁斥這些被扭曲的論據。

其實不少市民對某些裁判官的批評,並不只是局限於對個別幾宗案件的審訊結果,而是經過長年累月的觀察所得出的明確和毫不含糊的印象。

或許這些印象未必一定是基於市民對每一宗案件的來龍去脈都有清晰深入的研究,但當一些社會事件的案件去到某一些裁判官的法庭經審訊後,其結果不單止是一面倒,而且似乎是被告人都百分百被判無罪,一般常人覺得事有蹺蹊不是正常不過嗎?

你作為司法機關之首,當你見到大部分的裁判官於同類案件經審訊後定罪百份比至少過半,但某幾位裁判官(包括溫绍明及最近被調到高院任暫委副司法常務官的何俊堯)似乎極少甚至從來都沒有任何定罪案件,你不會覺得有一點兒奇怪嗎?難道你認為這些極不尋常的現象都可以完全歸咎於純屬巧合?一些市民對於這些完全一面倒的結果提出質疑,你覺得是屬於非理性嗎?

我曾經從事刑事檢控多年,深深明白遊戲的規則。一個裁判官要選擇相信或者不相信控方證人,當中存在着不少可斟酌的空間。什麼是所謂合理疑點,可以說是「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完全可以有各自的說法。要証明一個裁判官選擇不相信某些控方證人是不合理或者有偏頗是一項非常艱難的任務。

然而,當大家看見某些裁判官(例如上述提到的何俊堯和溫紹明之流)的判決都是一面倒甚至百分百令被告人脫罪,不少有經驗的律師都自己心中有數,明白這是什麼一回事。我相信你自己也心中有數。如果你沒有的話,只是閣下選擇「鴕鳥政策」,自欺欺人。

大部分公眾未必有豐富的法律知識,但多數人都有基本常識,而其常識水平未必一定就在接受過法律訓練的司法人員之下。

你在洋洋萬字的聲明中雖然引經據典,但完全沒有觸及司法機構需要改革的問題。假如這篇聲明是我下屬交給我的功課,我一定會叫他重寫。如果他還在試用期,我會告訴他世界其實是很大的。

2.法庭量刑

你在聲明第16段提到量形是一項司法職能,由法院獨立行使,亦是法院專有的職能。

你說的這點也沒有錯,只是在現實例子中,某些裁判官表現出的水平卻與一些市民的期望出現極其嚴重的落差。

為什麼某些裁判官不單止一而再,再而三,而且總是不斷在判刑時作出令一般正常人驚訝的寬鬆判刑,但似乎這些明顯不稱職的裁判官,其仕途卻沒有絲毫受影響?

你在聲明中第18段又提到任何一方如對法院判處的刑罰不滿,應該以上訴或覆核的形式尋求糾正,而律政司司長可基於所判刑罰作出申請覆核。你這點也說得沒錯,但現實是,律政司的資源不是無限的,在芸芸眾多案件中只能夠選擇一些較為離譜的案件。這絕不代表律政司同意那些沒有被覆核的大量案件,其量刑都是全部恰當的。每個制度都有其制度的局限。

對於某些裁判官屢勸不改,而且冥頑不靈,堅持不斷要對某些被告人作出令人咋舌的寬鬆判刑,然後每次都要浪費納稅人的資源去糾正他們的錯誤(律政司要提出上訴,上訴庭也要處理上訴),這樣是否對納稅人嚴重不公?

為什麼司法機構不能夠考慮在源頭減廢,免去一些屢犯錯誤而且是嚴重錯誤的裁判官的職位,讓社會的資源更有效被運用?司法人員的職位不應該是有能者居之嗎?為什麼一些屢犯錯誤的裁判官卻可以長年累月尸位素餐?

不斷重複輕判的近期最明顯例子是裁判官水佳麗。就只是在一星期之內,已經連續兩日(9月22日和23日)由上訴庭處理由這位裁判官嚴重輕判的上訴覆核(CAAR1/2020和CAAR7/2020)。在第一宗案件中,裁判官更是明目張膽的歪曲事實,刻意無視被告人因成績不佳而要在中三留級的事實,強行要將被告人形容為「優秀」,目的明顯地是要為輕判被告人鋪路。這種指鹿為馬,完全顛倒是非黑白的兒戲鬧劇竟然可以在公開審訊之下在香港的法庭上映,而且類似的劇情(把暴徒美化為社會的棟樑)還不斷重播,實在是香港司法界的恥辱。

3.秉公行義必須是有目共睹的

第三,你在聲明中第25段中引述《法官行為指引》第19段,並指出:

法庭要秉公行義,而且必須是有目共睹的。法官除了需要事實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還要讓外界相信法官是不偏不倚。如果有理由令人覺得法官存有偏私,這樣很可能使人感到不公平和受屈,更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

今年4月,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刑時的一句簡單評語被一些人斷章取義,認為是反映法官同情被告人而有所偏頗。本人留意到律政司其後並沒有就判刑上訴覆核。雖然如此,閣下其後仍然火速並高調地在司法機構網頁發出聲明,說到你已經與郭偉健法官傾談,並提醒他在履行其司法的職責時需要注意不可偏頗。不單如此,你更在聲明中更高調地指出你已決定郭偉健法官暫時不應處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相反地,雖然水佳麗裁判官多次發表同情暴徒的言論,刻意隱惡揚善以達成其輕判的目的,而且在上訴庭也多次認為水佳麗裁判官的確明顯輕判,但公眾看到的,是你仍然若無其事,並沒有像處理郭法官時採用同一樣標準,暫時免去水佳麗裁判官處理涉及類似政治背景案件。

你在處理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法官和水佳麗裁判官事件時所表現出的是一套赤裸裸的雙重標準,令一些公眾人士不單止相信,更加是深信,閣下有明顯的政治取向,根本不能做到閣下口口聲聲喜歡掛在嘴邊的所謂不偏不倚。閣下同情甚至心繫暴徒的取向可以說是昭然若揭,根本是其身不正。

我很難理解為什麼你可以厚着臉皮在這個時候發表一篇洋洋萬字但卻是充滿着陳腔濫調的聲明。

在這裏我有三個要求。

第一,請你就着所有裁判官處理有關社會事件的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判刑作有系統的整合,並且公開這些記錄,讓公眾可以一目了然,可以清楚知道哪一些裁判官處理的案件是大部分甚至百份百脫罪。

法庭的判決雖然都是公開的,但絕大部分市民都沒有閒情逸致去監察每個裁判官每天的判決。如果司法機構可以有系統地公開這些判決結果的數據,定能讓公眾更有效地監察法院的運作,並能讓能公衆對於法院的透明度更有信心。

第二,正如我上述提及,希望你能夠在源頭減廢,停止錄用一些明顯不稱職的裁判官。既然裁判官並沒有終生任命,而是每三年續約一次,你大可以手起刀落,定期為司法機構去蕪存菁。假如你堅持繼續包庇這些裁判官,只會讓公眾更加深信司法機構的確是一個官官相衛和徹底腐敗的獨立王國。

第三,即使你心繫暴徒,請你也不要做得這麼難看,至少表面上也盡可能做到公平一點,並且馬上暫停水佳麗裁判官(和其他屢次曾發表同情暴徒言論的裁判官)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這不單止是還郭法官一個公道,更加是還香港不少奉公守法市民的一個公道。

司法機構過去短短一年在你領導之下已經落得聲名狼藉。希望你在餘下幾個月的任期內,可以亡羊補牢,為司法機構做出一點成績來。

馬官,你做得到嗎?

藍血人(一名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