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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黎智英圖阻警查手機蒐證敗訴 手機裏藏了什麼?

文/周琳琳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自2020年8月10日被捕後,於2021年中被判監20個月,至今仍在服刑。警方當時在黎寓所檢取兩部iPhone手機,並引警例獲得手令,準備查閱黎智英的手機。黎事後入稟,禁止警方查閱手機內的所謂「新聞材料」,以及涉「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材料。高等法院隨後頒下規程,下令在定奪哪些屬「新聞材料」前,警方不得查閱其手機內容。

時隔兩年後,警方在上月引用《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取得新手令。黎智英極力阻撓,於本月9日入稟反對搜查,高等法院於本月22日就黎的申訴進行司法覆核,並於今日(30日)裁定黎智英敗訴,準許警方解封黎智英手機,查閱其中有關危害國安活動的「指明證據」等新聞材料。

黎智英如此懼怕手機曝光,到底藏有什麼?

按黎智英第一次反對警方搜查令時的說法,其兩部手機包含「新聞材料」及其他涉及LPP(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後經證實,當中涉及爭議的新聞材料達8179項。

代表警務處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陳辭時指出,裁判官當時認為兩部手機內的所有材料,均可能與危害國安的行為有關,涵蓋新聞材料或有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的文件,即法官從公眾利益起見,可不向辯方(黎一方)披露部分證據或資料。裁判官已權衡輕重,才批出手令。

結合黎智英的亂港劣跡,不排除手機裏包含與煽動性刊物有關的內容。黎智英曾在Twitter(推特)與外國政客討論香港情況,並接受外國媒體訪問,亦不排除此類證據將浮出水面。

搜查手機的法理原委

首張搜查令是警方根據《警隊條例》取得,但當時遭到黎智英反駁。今年7月8日,警方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再度申請搜查手令。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相信手機內包含危害國安活動的「指明證據」,遂批准警方檢取手機及其副本,包括新聞材料等。警務處遂入稟要求高院解封手機材料,批准警方查閱。

香港國安法第4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由上可見,是次第二份搜查令是根據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簽發,與第一份手令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直接依從上一張的裁斷。

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權利

法官陳嘉信今日頒布判詞,表示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權利,不等於全面禁止檢取、出示或披露新聞材料,又指明《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已經賦予警方額外權力,來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所以警方獲批手令後,有權查閱黎智英手機內的新聞材料,惟警方仍不可查閱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

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發表了數十篇乞求境外勢力制裁香港和國家的文章,影響極為惡劣。新聞自由本應是正面諫言的表達,卻在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手裏,淪為禍國殃民的工具。如果這些新聞材料也被掛上「新聞自由」的免罪金牌,則是對新聞自由的濫用和褻瀆。法官的判詞亦清晰標明,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權利,不等於可以全面禁止檢取、出示或披露新聞材料。自由並不是絕對的,而是受到限制,這對於尊重他人的權利和維護公共秩序不可或缺。

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及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案件,8月22日於高等法院舉行首次管理聆訊。其中6名《蘋果日報》高層打算認罪,排期於11月29日聽取答辯及判刑。惟黎智英及3間相關公司未有認罪,將排期到12月1日在高院開審,屆時將不設陪審團。

翻查資料,亂港黑手黎智英還牽涉多宗案件,涉嫌的罪名最高可判囚終身:

黎智英4罪在身

黎智英現時就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被控4罪,包括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出,黎智英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間,與前私人助理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以及李宇軒、劉祖廸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6名壹傳媒與《蘋果日報》高層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黎智英涉刊印煽動刊物

控罪顯示,黎智英與6名前壹傳媒與《蘋果日報》高層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以及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上述兩者離叛,及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及引發香港居民間的不滿及離叛,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據悉,黎智英等人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以及47名攬炒政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早前俱被律政司司長根據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明書,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要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審訊設有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的理由,決定不設陪審團,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訊。

黎智英黃偉強涉欺詐 10月裁決

另外,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於2016年至2020年間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兩人被控欺詐罪,由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裁決。

《蘋果》屢勾外力 不容抵賴

2019年7月

黎智英赴美,與時任副總統彭斯及國務卿蓬佩奧等會面,其間大肆抹黑「一國兩制」、修訂《逃犯條例》等。外交部駐港公署當時痛批黎智英是「民族敗類、香港罪人」,對此,黎智英竟大言不慚道「遭到中國人的指控是一種榮幸」云云。

2019年10月22日

黑暴亂港期間,黎智英夥同「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當時的總監朱牧民、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等,與四名美國共和黨參議員見面,乞求美政客「持續為香港發聲」,「透過政治表述甚至行動向特區政府施壓」。

2020年5月26日

社評「蘋論」主筆李平在題為《播毒殺港 中共邪惡 世界埋單》的文章中妖言惑眾,聲稱「如果民主世界還止步於口頭聲援,不在政治、經濟、軍事上對中共採取強有力的制裁,何異於讓真正的人類公敵、千古罪人繼續禍港禍全球?」

2020年6月13日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實施前夕,社評「蘋論」主筆李平在《蘋果日報》英文版發文,公然要求美國國會以及美國政府制裁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官員,又要求美方凍結相關人士的資產、限制交易云云。

2020年7月9日

台灣智庫執行委員賴怡忠在《蘋果日報》英文版發文,聲稱要透過國會議員聯盟建構區域人權防衛多邊合作機制,又無端要求制裁「危害」港人安全與自治的中共官員,更莫名使用「非常重要的新戰場」之流的字眼。

2020年10月12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蘋果日報》英文版發文,聲言日本、澳洲及其他西方國家要作出抉擇,禁止向中國輸出科技。他揚言,如此不僅阻礙中國經濟及科技發展,全國的電子監控亦會遇到障礙。

2020年11月29日

《蘋果日報》刊登了黎智英所寫的題為《天下圍中 拜登騎虎難下》的文章。黎智英在文中聲稱,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強硬對付中國猶如幫他們出頭,「讓大家有個靠山的安全感」,而特朗普制裁某些協助中共的香港官員,要這些官員承受個人損失,「令為國安法蹂躪喘不過氣來的港人感到有人為我們出氣而寄存希望」云云。

2021年1月28日

亂港組織「鍵盤戰線」發言人鄺頌晴在《蘋果日報》英文版發文,公然要求德國插手香港事務,聲稱德國與中國有緊密的經濟聯繫,透過德國打擊中國就可以更具效益,德國應該在人權問題扮演更主動的角色云云。

(點新聞記者周琳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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