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點網快評 | 質疑維護國安真是有病

文/黎岩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發表文章表示,政府正在全力進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相關工作,他引用英國政府近日向國會提交的法案,指他們有很多建議都涉及明顯地限制公民權利,呼籲各界尤其外國政客,不要以雙重標準看待香港。任何國家(包括轄屬地區)都有立法維護國安,這就如同疫情來臨之際必須接種新冠疫苗一樣,不但能夠防疫更能夠預防產生嚴重後果的重症,這本是在在自然不過的天經地義的份內事而已。抱持雙重標準的西方政客,除了暴露其極度厚顏無恥的虛偽嘴臉外,不能不質疑他們的腦殼是否真得了難以名狀不可救藥的政治怪病。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權利和義務,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最基本的國際慣例,全球每一個主權國家都毫無例外地把維護國家安全放在第一要務。俄羅斯如此不惜被西方國家強力制裁,致使國家經濟受到嚴重打擊,亦在所不辭地發動對烏克蘭的軍事行动,其唯一的出發點就在於從國家安全的戰略空間着想,可見維護國家安全遠遠高於一切,甚至在必要時高於國家發展利益,必要時甚至不惜以犧牲局部利益以維護國家整體利益。正如鄧炳強所指,「美西方國家一直就《香港國安法》的訂立及實施不斷故意詆譭及作出失實指控,並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妖魔化』,但事實上他們都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例。」

以不厭其煩地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說事的英國為例,英國内政大臣近期剛剛向英國國會提交一份涵蓋範圍廣泛的《國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Bill),特別提到間諜活動、外國對政治制度的干預、破壞活動、發布虛假訊息、網絡行動等國家安全風險,更再三表明有關立法須「走在有關風險之前」。相比較英國的先知先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已經明顯地後知後覺走在了風險的後面,國家安全的大門曾經一度形同虛設,香港幾乎成了西方反華勢力實施破壞中國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橋頭堡,成了西方反華勢力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裏應外合的基地。回歸二十五年,一條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硬是在亂港勢力處心積慮的對抗反抗之下遲遲無法訂立。至於美國政客居然荒誕到要挾制裁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法官,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且看英國《國家安全法案》的主要內容,該法包含了一系列涵蓋範圍極廣的新罪行及多項限制公民權利的措施。法案擬訂的罪行絕大部分具有域外效力,不論犯案者的國籍或犯案組織的成立地點;建議的罪行和措施包括:改革有關「間諜」 行為的法律;引入全新的「破壞」及「外國干預」罪行;加強英國警方的調查權力,包括在緊急情況下毋須事先獲得法庭授權而行使搜查權力、拘捕疑犯後可在未經起訴下扣留最長14天;限制被定罪的恐怖分子獲得民事法律援助;授權內政大臣就有合理理由相信涉及外國勢力威脅活動的個人,施加針對性的「國家威脅預防及調查措施」等等。

英國相關法律至少在這樣幾個方面為本港二十三條立法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法律觀點。其一是首先國安法必然會具有域外效力,反中亂港分子縱然逃匿到境外,其犯罪言行依然可以定罪;其二是加重懲處外國干預罪行;其三是警方在緊急情況下毋須法庭授權即可採取執法行動;其四是被定罪的恐怖分子獲取法律援助受到限制,若然用納稅人的金錢為恐怖分子洗脫罪名豈不是十分荒謬;其五是只要有合理懷疑理由即可對懷疑對象施加預防性執法措施。如果沒有英國先期訂立的這條特別條款,二十三條立法中的預防性執法措施,勢必會受到戴啟思等大律師的蓄意攻擊,如今看看他們母國的立法,這一幹人還有何話要呱噪?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除了要有效應對過去和現在的國家安全風險及威脅外,立法建議亦須具有足夠前瞻性預防性應急性,必須授予執法機構在執行方面有切實可行的法定權力,必須讓執法機構能夠不受約束地維護國家安全,並且在必要時能夠採取緊急的應對執法行動,執法人員維護國家安全的任何執法行動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承擔法律責任,即執法行動不應追究其法律責任這一條,應該等同法官判案不能追究法律過失責任。要破除執法人員的緊箍咒,讓執法人員維護國家安全無所顧忌地履職擔當,無後顧之憂地盡忠職守,甚至在遭到西方制裁招致經濟損失時能夠獲得政府合理賠償。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點網快評 | 質疑維護國安真是有病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