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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 | 增設副司長只是手段 關鍵是用對人提升效率

文/黎岩

第六任行政長官人選李家超昨日公布其政府架構,新一屆政府將建議為「三司十五局」,並在三名司長下各設立一名副司長。至於三位位高權重的副司長之職權安排,據悉李家超初步的考慮是,政務司副司長專責提升政府施政管治效率;律政司副司長將側重推廣《憲法》和《基本法》、國際法律合作及代表香港宣揚優良司法制度等工作;至於財政司分管六個政策局,且新政府又將土地及房屋政策劃歸財政司司長負責,設立副司長自然是專責土地房屋,全力落實明日大嶼及北部都會區發展規劃。

對於增設3個「副司長」職位,李家超昨日表示,增設副司長職位能分擔司長的工作,也是回應社會需要,加強政府統籌能力,有信心在增設副司長後,可為政府施政及統籌帶來正面力量。李家超說,目前司長管轄範圍很廣泛、工作繁重,難以發揮統籌和指揮能力,政務司長和財政司長分別要督導9個和6個政策局,也要涉及大量跨部門工作。財政司長要負責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土地房屋問題等,而律政司長則要督導6個專業部門,因此有需要設立副司長。

李家超亦對增設人手之後的政府協調運作做了進一步的解釋:預期會有三種情況,其一是協助司長的工作方面,會由副司長向司長匯報;司長委派項目予副司長領導,其相關工作的部門局長則向副司長匯報;行政長官專責委派的特定項目,則按需要由司長或副司長直接向他匯報,若再有其他情況,則按當時情況及安排再作決定。

回顧修例風波及防疫抗疫期間的政府施政表現,甚至遠及推動大灣區融合與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等諸多關乎香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大事端,特區政府之施政屢為各界詬病,其中質疑的關鍵就是政府機構疊床架屋、人浮於事,人人負責人人避責人人無責,如此這般導致施政效率明顯不彰。特區政府的運作事實亦證明,政出多門,人多並非好辦事,人多辦不成事。如今增設三個位高權重、月薪達36萬的副司長,若再加上相關的政治助理、大秘、專車及司機,一個副司長辦公室單月的直接開支就超過百萬,市民自然會關注政府增設相關職位的意圖及效能。

誠如李家超昨日所言,副司長協助司長工作,問題是如何協助,其職能、權責如何界定,或許還待日後持續運作實踐中慢慢理順,倘若副司長定位不清,隨時事與願違出現「副作用」。其一,會否出現兩個和尚沒水吃的窘境,雖說各司其職,但政務之楚河漢界哪裏會分得清清楚楚?為防止踩過界,副司長只好緊守本份,不敢越雷池一步;其二,依據基本法,中央對特區主要官員擁有實質任命權,李家超在向中央推薦人選時必須首先要考慮能夠獲得中央信任與支持,雖然中央會高度尊重特首的推薦權,但中央必然會從國家安全與發展的角度審視有關人選,用人角度或未必與特區高度一致,因此,相關的人選在施政發揮空間上就必然受到某些政治因素掣肘;其三,基於上述考量,三司司長在對副司長人選的取捨上並無太多發言權,而是由特首基於政治平衡及自身用人理念拉郎配,當然,特首會徵詢司長意見,但司長毫無疑問會絕對尊重特首意見;其四,亦因此,或會出現司長附庸的被動狀態,亦會出現與司長爭鋒的主動狀態。比如,近期傳聞中的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極有可能升任財政司副司長,黃長期主導土地拓展,而司長陳茂波並不擅長此領域,若然土地房屋發展劃歸財政司,則陳茂波明顯地會在這方面被黃偉綸架空。依照李家超的設計理念,副司長將直接對特首匯報負責,那將土地房屋政策劃歸財政司,在管治邏輯上又有什麼意義呢?其五,副司長與特首、司長及各大政策局局長的職權關係,以及司長、副司長與局長和部門首長之間的關係,副司長能否對各主管政策局發號施令,還是必須經由司長行使相關權力,才能得到局長和部門首長的支持和配合,會否出現副司長角色不清、不受重視、甚至被官場排斥外來戶的情況發生。凡此種種不一而足,相信諸多問題在實際運作中都會一一顯現,只能是摸著石頭過河,慢慢適應慢慢調整,惟提升效率必先戒慢。

新屆特區政府未來施政重大政策項目確實不少,參與國家五年規劃、增加土地房屋供應、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北部都會區、明日大嶼計劃、建造創新科技中心,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等等,這些施政目標當然會牽涉到跨部門的通力合作和資源調配,因此特首和司長的確需要副司長去領導、統籌和協調不同的政策項目,確保那些項目能夠儘快有效推進和完成。這在客觀上確實有增添管治人手的需要,若然職能不清,角色不明,設置副司長只會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難不成,為了加強管治,再增設一兩個副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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